密码保护:河南鑫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4.25……【资金清退】兑付登记。
➤郑州市金水区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拟对河南鑫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兑付
➤登记对象:除上海地区外,前期已经到公安机关登记,持有鑫琦公司及关联公司借款合同、借据、交款凭证等有效材料的所有集资参与人。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贾唤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7.26)、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9.28)
➤被告人贾唤琦,男,1984年10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西华县,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河南鑫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现住郑州市,户籍所在地郑州市。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3月28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2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7年10月1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执行逮捕。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9年5月至2015年1月,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被告人贾唤琦先后成立河南鑫琦公司、陕西鑫琦公司、陕西鑫琦公司上海分公司、陕西鑫琦公司山西分公司、陕西鑫琦公司北京分公司、陕西鑫琦公司成都分公司、陕西鑫琦公司三亚分公司,以下并称“鑫琦系”公司。目前陕西鑫琦公司及陕西鑫琦公司上海分公司、山西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三亚分公司已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被告人贾唤琦及“鑫琦系”公司以房地产项目为主要投资手段,通过刊登广告、发放宣传册、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用陕西鑫琦公司名下的房产为抵押,与客户签订《资产购买协议》、《资产回购协议》等内容,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客户在持有合同期间拥有固定收益(月息1.1分至2.5分)。“鑫琦系”各公司将所吸收的资金汇入郑州鑫琦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部分个人账户后,用于客户还本付息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者低价团购河南瀚海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建正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绿地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上林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房产,或者以月息3.5分左右的利率借贷给河南亚信实业有限公司、保丰置业(大连)有限公司、陕西中登房地产公司、南阳市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地产公司或个人,从中获取息差。根据审计结果显示,河南鑫琦公司、陕西鑫琦公司及其分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金额为23.657亿,购买资产、对外借款及投资等支出总金额为23.698亿,其中资产类支出11.414亿,对外借款支出2076万元,还本付息支出10.69亿,员工分红及工资、购置车辆、业务员承包费等支出金额为1.325亿,其他投资支出620.48万元。目前共涉及投资客户2585人,涉及合同总金额为19.214亿,其中:已结清客户246人,涉及金额为1.182亿;未兑付客户2339人,涉及合同总金额为18.032亿,扣除本息后的未兑付金额为15.736亿。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向客户支付本息,给广大客户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贾唤琦主动到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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