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金坳财富 2023.6.12……【资金清退】有自媒体称收到12368发来的金坳财富平台信息登记核对的短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陈绍栋等人(上海金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将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3点开通运行,平台核对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本次核对的投资受损人仅针对(上海金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投资受损人。请所涉投资受损人及时登录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如果在登录核对时没有找到本案件信息,可以通过点击“我是被害人”进行申请,经审核通过成为本案投资受损人。详情请关注上海静安法院微信公众号,查看登记详细方法。特此公告。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陈绍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1.22)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陈绍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7.31)
➤金坳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注册成立,被告人陈绍栋于2018年3月15日出资收购金坳公司并成为金坳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集团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陈绍栋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高息回报为诱,在“金坳财富”APP上设立虚假借款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投资款,将投资款用于自己名下江西信丰晟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用途。2018年8月6日,被告人陈绍栋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4年8至2016年3月,被告人陈绍栋伙同周某某(系陈绍栋妻子),先后成立上海晟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上海晟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珏公司和玉慈公司。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绍栋等人租赁本市中兴路XXX号XXX楼a室等处为办公场所,招募工作人员,以晟格公司等公司的名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与不特定公众签订投资合同。2018年8月前,上述投资合同改签为借款合同,借款方为陈绍栋,担保人为周某某。陈绍栋系晟格公司和福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晟格公司和福珏公司的日常运营。2019年7月31日,被告人陈绍栋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后被押解至白茅岭监狱服刑。2020年8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安人员至白茅岭监狱将正在服刑的被告人陈绍栋押解回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被告人陈绍栋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

此内容受密码保护。如需查阅,请在下列字段中输入您的密码。

评论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