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王怀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14……【警方通告】近日,子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在办理的王怀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怀洲(男、汉族、69岁,子洲县淮宁湾镇姜家湾村人)于2012年至2014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采取口口相传方式,以一分二厘至二分的月息,向淮宁湾镇全镇的十多个村子的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怀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我局刑事拘留。
➤请有向王怀洲放贷款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王怀洲所打的借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及利息支付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子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子洲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王怀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线索的通告
子洲公安 2023-06-14 19:17 发表于陕西

子洲县公安局关于征集王怀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子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在办理的王怀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怀洲(男、汉族、69岁,子洲县淮宁湾镇姜家湾村人)于2012年至2014年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采取口口相传方式,以一分二厘至二分的月息,向淮宁湾镇全镇的十多个村子的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怀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我局刑事拘留。为了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1、请有向王怀洲放贷款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王怀洲所打的借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及利息支付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子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2、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报案人、受害人的各项权利。对报案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或混淆视听、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案地址:子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县公安局第二办区五楼)
联系电话:0912—7230939
联系人:张警官:18992287779 蔡警官:13992218282
特此通告

子洲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

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怀洲,男,汉族,1954年6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2732195406131818,籍贯子洲县淮宁湾镇姜家湾村,户籍地子洲县淮宁湾镇后淮宁湾村,现已被子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