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3刑初211号
发布时间:2023-06-20 16:33:39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03刑初211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静芬犯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3)粤0303刑初21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静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32年8月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林静芬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14293.99元(详见被害人退赔清单)。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方式:庄助理,0755-2503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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