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柯倩倩、覃瑶、孙友杰、李家聪、徐辉、邓乾瑜、陈红秀、廖文波、乐理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相山检察 2023-06-27 17:23 发表于安徽
犯罪嫌疑人柯倩倩、覃瑶、孙友杰、李家聪、徐辉、邓乾瑜、陈红秀、廖文波、乐理涉嫌诈骗罪一案,近日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移送至本院审查起诉。
因该案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内容详见《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陶检察官联系方式:0561-3190876
被害人名单
符静 | 吴德丽 | 吴海鹰 | 姜勇 | 康春辉 |
杨志鲜 | 董进军 | 刘永福 | 管慧红 | 孙运发 |
唐林燕 | 何琼华 | 方霞芬 | 郑丞 | 朱春玲 |
谢静林 | 何子明 | 张艳萍 | 喻国平 | 孙风玉 |
阚爱红 |
附件1: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
各被害人:
我院已收到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柯倩倩、覃瑶、孙友杰、李家聪、徐辉、邓乾瑜、陈红秀、廖文波、乐理涉嫌诈骗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附件2: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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