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城中区朱红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29……【警方通告】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正在侦办的朱红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朱红玲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现通告所有投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西凤酒《购买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金支付凭证、收款收据、POS机刷卡单、微信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宣讲视频资料、照片等材料到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报案登记(已报案的投资人不必重复报案)。
➤凡是在西宁市城中区世贸大厦1506室(青海凯铨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幕后实际操纵人、负责人、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而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此期间收取的分红、补助、奖金、提成等非法利益主动退交至城中公安局涉案资金专项账户。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及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将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公开征集朱红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平安城中 2023-06-29 18:11 发表于青海

关于公开征集朱红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投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正在侦办的朱红玲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朱红玲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为依法严厉惩治犯罪,保护投资参与人的利益,加快办案进度,使案件尽早侦结,现通告所有投资参与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西凤酒《购买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金支付凭证、收款收据、POS机刷卡单、微信转账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宣讲视频资料、照片等材料到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报案登记(已报案的投资人不必重复报案),望相互转告。

一、由于投资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此期间未进行登记报案且未到登记地点说明情况的,视为主动放弃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在西宁市城中区世贸大厦1506室(青海凯铨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幕后实际操纵人、负责人、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而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说明情况,并将本人在此期间收取的分红、补助、奖金、提成等非法利益主动退交至城中公安局涉案资金专项账户。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及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的将依法从宽处理。

三、公安机关正在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全力追查涉案资金,请投资参与人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和反映情况。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案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57号城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11楼1104室

联系人:
薛警官 18097188671
张警官 13389710995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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