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合阳县李文强、李朋等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 2023.2.3……【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文强、李朋等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李文强在缅甸孟波认识一名自称“阿伟”的男子,许诺李文强每介绍一名国内人员偷渡到缅甸邦康“阿伟”公司打工,即给李文强2000元的好处费。李文强为了赚取好处费,便于2020年10月联系国内的被告人李朋,以费用全包到缅甸当游戏客服赚取高工资报酬为由,让帮其组织人员以偷渡方式到缅甸打工,并承诺所组织的人员到缅甸赚钱后,其二人可以从中抽取利益作为好处费。李朋将此事又告知被告人雷雨亮,让帮忙组织人员以偷渡方式到缅甸打工,也承诺可以从中抽取利益作为好处费。之后,李朋、雷雨亮就按照李文强说的以偷渡方式到缅甸赚取高报酬为由联系、拉拢党磊、马腾等人,并在党磊、马腾等人同意后索要了他们的身份证信息照片以微信形式发给李文强,李文强又转发给“阿伟”让订购机票和安排偷渡。在李文强的联系安排下,雷雨亮于2020年10月18日带领被告人党磊等六人从国内坐飞机到达云南临沧机场后,通过电话联系由接应的来人引导其七人以坐车、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缅甸邦康的“阿伟”诈骗窝点,其中王某在偷渡途中返回未出境;李朋于2020年10月24日带领被告人马腾等四人从国内坐飞机到达云南沧源佤山机场后,通过电话联系由接应的来人引导其五人以坐车、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缅甸邦康的“阿伟”诈骗窝点,与雷雨亮等六人汇合。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李文强将被告人李朋、雷雨亮、马腾、党磊等八人安排在缅甸邦康“阿伟”的诈骗窝点后,“阿伟”将李朋、雷雨亮等八人编在同一个诈骗组,由一个叫“神龙”的男子为组长,其诈骗组被起名“神龙”组,要求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寻找炫富、虚假身份证件等照片,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再利用微信、抖音等交友娱乐软件寻找国内的异性进行网聊骗取对方的信任后,诱骗对方在“红杉资本”虚假平台投资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李朋于2020年11月27日离开该诈骗窝点,雷雨亮、马腾、党磊于2021年2月左右离开该诈骗窝点。期间马腾在该窝点对被害人吕某某、孙某实施诈骗共计113933元,分得非法提成24000元左右现金。

陕西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检察院 > 法律文书公开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合阳检刑诉〔2023〕13号 

被告人李文强,男性,1989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2031989xxxxxxxx,x族,小学文化程度,职业农民,户籍地陕西省铜川市xx区xxx村xxx号,现住铜川市xxxx公园x号楼x单元xxxx室。2022年9月20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合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9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李朋,男性,1985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5241985xxxxxxxx,x族,小学文化程度,职业农民,户籍地陕西省合阳县xx镇xxx村x组。2007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9年6月25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2019年8月3日刑满释放。2022年9月19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合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9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雷雨亮,男性,出生于1985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6105241985xxxxxxxx,x族,大专文化程度,合阳县xxxx局职工,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xx镇xx街xx号,现住合阳县xx镇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2022年9月17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合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9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马腾,男性,1998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5241998xxxxxxxx,x族,小学文化程度,职业农民,户籍地陕西省合阳县xx镇xx村。2022年9月20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合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9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董滨,男性,1989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5241989xxxxxxxx,x族,初中文化程度,职业农民,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xx镇xxx村x组。2022年11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合阳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22年11月1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2月20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党磊,男性,1989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5241989xxxxxxxx,x族,初中文化程度,职业农民,户籍地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xx镇xx村x组,现住合阳县xx镇xxxx区x栋x单元xxx室。2011年6月2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22年9月17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合阳县公安局依法监视居住,2022年9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2022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合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文强、李朋等7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案,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1月5日、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李文强组织董滨等四人以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到缅甸勐波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0年9月,被告人董滨经同村的被告人李朋介绍,便同意跟被告人李文强以偷渡方式去缅甸当游戏客服赚取高工资。2020年9月8日,被告人李文强带领董滨等四人从国内坐飞机到达云南沧源佤山机场后,通过电话联系由接应的来人引导其五人以坐车、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缅甸勐波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2020年10月上旬,被告人李文强将其和董滨等四人安排在缅甸勐波的一个诈骗窝点,其五人被分在同一诈骗组,按要求将自己包装为高富帅的成功人士,利用微信、抖音等交友娱乐软件寻找国内的异性进行网聊骗取对方的信任后,诱导对方在“澳门新葡京”虚假网络平台投资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董滨、李文强于2021年1月左右先后离开该诈骗窝点。2020年10月底至12月4日期间,被告人董滨将其包装为“张楠”的虚假身份,骗取四川籍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后,诱骗王某在“澳门新葡京”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共计16500元,分得非法提成1500元现金。

二、李文强安排李朋、雷雨亮组织马腾、党磊等10人以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到缅甸邦康“阿伟”诈骗窝点的犯罪事实

2020年9月,被告人李文强在缅甸孟波认识一名自称“阿伟”的男子,许诺李文强每介绍一名国内人员偷渡到缅甸邦康“阿伟”公司打工,即给李文强2000元的好处费。李文强为了赚取好处费,便于2020年10月联系国内的被告人李朋,以费用全包到缅甸当游戏客服赚取高工资报酬为由,让帮其组织人员以偷渡方式到缅甸打工,并承诺所组织的人员到缅甸赚钱后,其二人可以从中抽取利益作为好处费。李朋将此事又告知被告人雷雨亮,让帮忙组织人员以偷渡方式到缅甸打工,也承诺可以从中抽取利益作为好处费。之后,李朋、雷雨亮就按照李文强说的以偷渡方式到缅甸赚取高报酬为由联系、拉拢党磊、马腾等人,并在党磊、马腾等人同意后索要了他们的身份证信息照片以微信形式发给李文强,李文强又转发给“阿伟”让订购机票和安排偷渡。在李文强的联系安排下,雷雨亮于2020年10月18日带领被告人党磊等六人从国内坐飞机到达云南临沧机场后,通过电话联系由接应的来人引导其七人以坐车、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缅甸邦康的“阿伟”诈骗窝点,其中王某在偷渡途中返回未出境;李朋于2020年10月24日带领被告人马腾等四人从国内坐飞机到达云南沧源佤山机场后,通过电话联系由接应的来人引导其五人以坐车、步行的方式偷渡至缅甸邦康的“阿伟”诈骗窝点,与雷雨亮等六人汇合。

三、李文强安排李朋、雷雨亮、马腾、党磊等8人在“阿伟”窝点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25日,被告人李文强将被告人李朋、雷雨亮、马腾、党磊等八人安排在缅甸邦康“阿伟”的诈骗窝点后,“阿伟”将李朋、雷雨亮等八人编在同一个诈骗组,由一个叫“神龙”的男子为组长,其诈骗组被起名“神龙”组,要求通过抖音等互联网寻找炫富、虚假身份证件等照片,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再利用微信、抖音等交友娱乐软件寻找国内的异性进行网聊骗取对方的信任后,诱骗对方在“红杉资本”虚假平台投资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李朋于2020年11月27日离开该诈骗窝点,雷雨亮、马腾、党磊于2021年2月左右离开该诈骗窝点。期间马腾在该窝点对被害人吕某某、孙某实施诈骗共计113933元,分得非法提成24000元左右现金。

1、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7日,被告人马腾将自己包装成“陕西西凤酒厂销售部经理陶泽雨”的虚假身份,以谈男女朋友方式取得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被害人吕某某的信任后,诱骗吕某某在“红杉资本”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吕某某人民币共计17333元。

2、2020年12月,被告人马腾将自己包装成“陕西西凤酒厂销售部经理李朝斌”的虚假身份,以谈男女朋友方式取得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被害人孙某的信任后,诱骗孙某在“红杉资本”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孙某人民币共计966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接处警及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案件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到案经过及相关文书、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机票信息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调取证据通知书及银行交易流水、被害人报案材料及微信、抖音账号信息,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文强、雷雨亮、马腾、董滨、党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强、李朋、雷雨亮、董滨、马腾、党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到缅甸诈骗窝点对国内异性实施诈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文强、李朋、雷雨亮采取拉拢、引诱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腾、董滨、党磊以到境外非法务工为目的,采取偷越国过境的方式到缅甸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判处。

此致

合阳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张朝侠
书 记 员 李 哲
2023年2月3日 

附件:1.被告人李文强、李朋、雷雨亮、马腾、董滨、党磊现羁押于合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八册,光盘九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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