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嘉庆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3.6.14……【资金清退】信息核实登记。温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9月30至2022年11月29日期间,开展了嘉庆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嘉庆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未进行登记,为最大限度保障集资参与人权益,经请示上级批准,特再开展一个月的登记工作。
➤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李彭、王雪姣、李某1、赵某1、张某1、周某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7.4.1)
➤附:【法院判决书】李彭、李新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9.29)
➤附:【法院判决书】段奎元、田小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2.5)
➤附:【法院判决书】聂树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9)
➤被告人李彭供述和辩解:2011年我在温县成立嘉庆贸易有限公司,法人是李新峰。2013年9月份我在延津县成立延津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因为我诚信有问题不能做法人,公司法人登记为李新峰和张嘉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地址位于延津县城关镇卫生路东头,还在位邱乡设立一个代办点。2015年8月份公司无法兑付客户本金,就停止营业。我是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工作,李某1负责管现金,赵某1是公司会计,张某1、周某1、岳某、朱某2、常某是业务主管。主管下面还有业务经理,人员不固定。某公司主要业务就是发展客户吸收资金,对外宣传就是某公司与某1公司共同开发延津县时代广场项目,由于缺少资金,让有经济实力的客户到某公司存款,所吸收的存款用于新时代广场项目。公司按照客户存款期限支付利息。业务主管有固定工资(每月1500元),另外业务主管发展的客户有提成(存款金额的千分之四),业务主管手下的业务经理发展的客户,业务主管提业务经理吸收资金的千分之一,剩下的千分之三是业务经理的,因为业务经理没有固定工资。还有员工当月吸收存款超过50万元的,公司奖励500元。公司的员工在大街及集市上发放宣传单,有时还用大喇叭播放录音资料,宣传的主要内容是某公司与某1公司合作开发延津县时代广场项目。某公司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到张某某1公司开发的延津县时代广场项目,其余的都用于我在温县嘉庆商贸有限公司兑付客户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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