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会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隆阳警方 2023-07-21 17:41 发表于云南
公 告
宋会丽(女,60岁,云南保山隆阳区青华街道红花社区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调查后于2023年3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宋会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宋会丽采取强制措施。为保证案件依法诉讼,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自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期间,曾经参与宋会丽上把子非法集资的人员中尚未到公安机关说明过情况和未报案人员请主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青华派出所说明情况或报案。参与宋会丽非法集资(上把子)的受损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未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报案的,造成权益受到影响的后果自负。
非法集资(上把子)的受损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记录上把账目的记事薄复印件。
3、交款、收款的转账、汇款凭证(通过银行卡、微信收取接把子款的需要提交纸质版交易明细)。
4、事发后双方确认债权的《借条》复印件。
联系民警及业务电话:早俊 王磊
0875-2125516 、0875-2196110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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