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鹊桥担保有限公司、朱晓伟、王斌、胡维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核对登记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07-27 20:03 发表于江苏
连云港市鹊桥担保有限公司、朱晓伟、王斌、胡维国、王萍、尹坚、左士霞、赵庆桃、张云云、陈美英、吴红萍、邵玉艳、张美文、张华、朱芹、王同玲、刘春燕、刘芮君、刘燕萍、白亚君、武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7 刑终11 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7月4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苏0706执3591号。为了便于法院尽快发还集资参与人投资款,请集资参与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受损金额。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向连云港市鹊桥担保有限公司、朱晓伟、王斌、胡维国等人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
(一)登记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登记方式
自行下载并填写《连云港市鹊桥担保有限公司、朱晓伟、王斌、胡维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与集资参与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款或转账凭证等相关票据、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邮寄至法院。收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中路52号;收件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号楼301室程秀峰、孟祥威。
三、登记要求
(一)《连云港市鹊桥担保有限公司、朱晓伟、王斌、胡维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债权信息登记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集资参与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二)债权登记原则上由集资参与人本人办理;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单位委托进行债权登记的,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定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并提交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债权登记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登记,冒充他人核对确认相关信息,干扰法院执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在本公告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债权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退赔,因未登记而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二)本院原则上不接受现场申报,集资参与人在债权登记过程中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工作日下午15:00-17:00拨打0518-85295883咨询。
(三)本案追缴的案款将于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还。有关案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请留意案件的最新公告。
(四)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执行法院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进行转账、验资、交费等行为。
附债权信息登记表.docx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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