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魏荣兵、柳世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秀英检察 2023-08-01 17:20 发表于海南
魏荣兵、柳世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魏荣兵、柳世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3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魏荣兵、柳世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在经营海南优莎蜜尔烘焙食品有限公司期间,通过招收单店股东、招收区域代理和发行原始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1699.02654万元,数额巨大。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姚检察官、邢助理
联系电话:0898-68608368、68608362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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