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甘肃天水市甘谷县戴帅犯诈骗罪一案 2023.5.7……【资金清退】被骗的钱回来了,这5人请到甘谷法院领钱:王艇:1250元 吴东亮:800元 凌祥:250元 付健民:1700元 彭诗茗:1000元
➤望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到甘谷县人民法院领取,或者通过本院联系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认领。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公告的案涉款项,上缴国库。
➤附:【法院判决书】
2021.12.17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彭某、龙某、宁某、王某2、肖某、赵某、李某1、王某3、李某2犯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审判决认定:2020年2月中旬以来,被告人彭某明知上游犯罪分子“泡泡”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仍与“泡泡”联系,主动为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帮助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后彭某通过曾毅(另案处理)、龙某将宁某、王某2、肖某、李某1、赵某、戴帅(另案处理)、王某3、李某2等人发展为下线,让下线为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又将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供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时收取诈骗资金。被告人彭某在龙某及龙某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银行卡进账诈骗资金按比例非法获利;龙某发展宁某、王某2;宁某又发展下线肖某、李某1、赵某、戴帅;王某2发展下线王某3、李某2。龙某对宁某、王某2及肖某、李某1、赵某、戴帅、王某3、李某2的银行卡进账诈骗资金按比例非法获利;宁某对下线肖某、李某1、赵某、戴帅银行卡进账诈骗资金按比例非法获利;王某2对下线王某3、李某2银行卡进账诈骗资金按比例非法获利;肖某、李某1、赵某、戴帅、王某3、李某2各自按其银行卡进账诈骗资金按比例非法获利。彭某、龙某等人依层级不同共分得进账总额的15%,其余诈骗资金经过频繁转账后套现。其中一段时间被告人龙某将宁某、王某2、肖某、赵某、李某1、戴帅、王某3、李某2召集到宾馆,将各被告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彭某后等待诈骗资金进入账户,待被骗资金进入账户后,各被告人按照彭某的指令迅速转给其他同案犯的账户,然后根据诈骗金额提成获利。其中被告人龙某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10000元,被告人宁某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192900元,被告人王某2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91887元,被告人李某1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195540元,被告人肖某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216400元,被告人赵某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165550元,被告人王某3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27720元,被告人李某2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29160元,戴帅涉案账户进入诈骗资金180363元,全案总计1109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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