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山东惠方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提供账户等材料相关事宜的公告
莒南县人民法院 2023-08-09 11:51 发表于山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山东惠方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提供账户等材料相关事宜的公告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山东惠方投资有限公司、李兴国、沈文欣、庄会迎、卢进松、孙忠宝、王海修、李世光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开展退赔被害人损失工作,现就集资人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材料人员范围:1.经莒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认定的退赔人员;2.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但以山东惠方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的人员。
二、集中受理登记期限:2023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8 月 30 日止(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登记地点: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室(莒南县人民法院四楼),办公电话:0539-7398932。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公告针对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2.需提交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与身份证一起复印,账号不清晰的需要抄一遍账号,并写明该账户开户行地址)、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联系电话;
3.如有业务员已经替山东惠方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完毕的情况,该业务员应与该集资人一起来本院当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已经受偿集资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电话,并对该授权委托书真伪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退款总额为 142 万元,计算方式为 1 420 000x【集资数额(本金)/申报债权总额(本金)x100%】;
5.同意支取退赔款的人员需要填写认可退赔数额及计算方式的材料,并书面保证不得因此事信访;
6.请集资人及时提交,否则将影响集资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和工作进度,请相互转告;
7.司法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谨防诈骗;
8.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阻挠集资人登记、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请集资人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山东惠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应退赔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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