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启东市) 2023.8.18……【资金清退】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启东市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1日-25日对涉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还
➤发还对象为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中已登记在册的启东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发还。未在“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或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增补登记后,经公安、检察、法院及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被确定为发还对象的,列入本次发还。

启东市人民法院关于涉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赃款发还公告(第三次)
启东法院发布 2023-08-18 15:12 发表于江苏

启东市人民法院关于涉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赃款发还公告(第三次)

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本院将于2023年8月21日- 25日对涉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以下简称“信崇”案)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还对象

发还对象为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中已登记在册的启东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发还。未在“信崇”案集资参与人数据库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执行法院或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增补登记后,经公安、检察、法院及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被确定为发还对象的,列入本次发还。

二、发还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和受损总额及前两次发还情况,确定本次统一的清退比例为3%。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具体以审计核实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发还时间

案款集中发放时间定于2023年8月21日至25日。

四、发还方式

本次发还以前两次实际发还统计银行卡信息为参考,发还到集资参与人预留账户,如有变更请及时联系我院执行部门相关人员。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如有疑问,请拨打本院专线电话(0513-83117110)。

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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