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共赢金融平台挽损资金清退的公告 (第1号)
易门发布 2023-08-28 15:50 发表于云南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维护集资参与人权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将前期挽回损失共1000万元(属李达超先行代偿共赢金融融资借款损失),先行开展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核查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日(含节假日、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易门县龙泉街道龙泉西路88号(易门县林业局对面)
二、清退对象
2018年5月9日(含)起,经“共赢金融”平台投资(出借)被李达超所关联的公司和个人〔简称:省外借标(项目)〕融资借款而造成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此人员范围界定须与清退资金来源有因果关联。
三、清退基数及比例
根据司法会计鉴定及其建议,以各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的9%为清退基数。实际损失指投入的金额扣除已经收回的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总投借出本金-已收回本金-已付利息(已付利息即“以息抵本”)。
即:应得清退金额=〔总投借出本金-(已收回本金+已付利息)〕×9%。
四、清退人员及损失金额的认定
(一)案件办理中从平台获取的数据。
(二)集资参与人持有的借款合同、凭据。
(三)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石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供的《“共赢金融”投资(出借)省外项目名册》。
(四)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从平台获取的数据。
(五)其他可证明的凭据。
以上数据须校验逻辑关系,不得单项孤立判定。数据中的集资参与人信息、借标(项目)信息、投资(出借)本金金额、已收回本金金额、已付利息金额、实际损失金额须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核对确认并签字。数据一经核对确认无异议后,将作为本次和今后清退时的认定依据。如对认定金额有异议的,以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从平台获取的数据为准。
五、信息核查需提供相关材料现场核验
(一)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信息一致且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户)。
(二)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委托人身份信息一致且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户)、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集资参与人已死亡: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薄、结婚证等)、领取人(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信息一致且能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账户)。
以上材料除授权委托书、关系证明材料外,原件查验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清退资金到达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云南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按转账业务方式办理。在信息核验完成后,将及时进行清退。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清退条件的人员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在上述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
(二)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瞒报、虚报或伪造、变造相关依据材料领取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禁传播不实消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聚集闹事等妨碍资金清退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非现场方式要求提供验证码、银行账户(卡)等个人信息,不会要求转账、验资、交费等。
八、咨询方式
(一)咨询专线:0877—6166486
(二)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易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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