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庞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李中红、黄德林、陈沛、曹志强、张星怡、耿晓红、李勇、张国明、王萍、黎彩云、罗益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私募基金案) 2023.8.18……【法院通告】宣判、判决结果

(2022)粤0304刑初500号庞杰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宣判公告
2023/8/22 17:04:29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刑初500号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庞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中红、黄德林、陈沛、曹志强、张星怡、耿晓红、李勇、张国明、王萍、黎彩云、罗益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庞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中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黄德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被告人陈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被告人耿晓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被告人王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七、被告人张国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八、被告人曹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九、被告人李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十、被告人张星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十一、被告人黎彩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十二、被告人罗益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十三、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银行账户内资金、股权,按比例或变价后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庞杰继续退赔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责令其余各被告人在违法所得的范围内继续退赔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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