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买房骗局”合同诈骗案尘埃落定
房产原业主称,两年来过得惴惴不安,现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2023-08-30
温都讯 8月2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练等5名被告人合同诈骗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起该案件还要追溯到2年前。2021年底,温州都市报全媒体新闻热线接到群众爆料称,数十位业主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一房产中介挂牌出售房产后,迟迟收不到尾款,后发现相应房子早已被抵押第三方用于套取融资款,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不久,当地警方认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对该起案件立案侦查(本报对该起案件进行连续跟踪报道,首篇在2021年12月2日03版刊发)。
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1年6月左右,被告人陈某练伙同胡某坤、唐某青等人员,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操作零首付买卖房产牟利。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相关人员隐瞒履约能力及实际购房人等事实,以支付首付款后先过户再向银行贷款支付尾款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将房产办理过户到被告人介绍的买家或名义代持人名下,然后再向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或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套取资金。2021年6月至11月,相关人员作案28起,涉案金额近4000万元。
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练、胡某坤、唐某青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部分人员行为还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并依法判处陈某练、胡某坤、唐某青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112万元。同时判定,赃物涉案房产31套依法返还给相应被害人即该房产原业主。各被害人依法返还收取的购房款;不足部分,向被告人陈某练、胡某坤等人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陈某练、唐某青等2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二审维持原判基本上在我们的预想范围内。因为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符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负责该起案件的律师团队,同时是该案多位被害人的代理人。该团队负责人苏彩权律师介绍,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该起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所涉被害人的人数众多,规模较大,在温州全市应属首例。为此,该起案件的顺利判决,对今后此类案件有重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按照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于众多业主而言,这也意味着原先在一审中返还房屋的诉求,已依法得到支持。但由于本案房屋目前已不登记在被害人名下,且相关房屋设立了相应抵押权,后续很有可能仍需要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予以返还。”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终于能落地了!”这场持续2年之久的维权之路,最终以依法返还涉案房产给原业主而告终,让所有业主高兴不已。看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业主缪先生难掩内心激动,“这两年一直过得惴惴不安,现在总算能睡个安稳觉了。谢谢所有办案民警、法官、律师以及一直关注案件进展的温州都市报记者。接下来,希望能早点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今后肯定会把‘它’保管好。”
附:
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
买方以按揭为由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私自抵押套取资金。目前,涉案的“德佑”店已被摘牌,警方立案侦查
2021-12-02
温都讯 近日,市区多位业主向温都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他们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交易二手房,买家在支付30%的首付款后,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为由,要求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在手续办结后,他们却迟迟拿不到剩余款项。“事后我们才发现,过户后的房子根本没有在银行办理贷款,而是转手或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套取资金。”
房产过户后,迟迟收不到房价尾款
因有置换房产的需求,市民王先生于今年7月在“贝壳找房”AAP注册信息,计划出售一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六路永丰家园,建筑面积为154.56平方米的房产。
不久,“德佑房产”滨海六路店店东胡某坤联系上王先生,表示有买家愿意购买其房产。经多次沟通,王先生以135万元的金额与买方杨某坚达成购买意向,后于2021年8月11日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通过办理银行贷款结清尾款,期限为3个月,若超时未批,应在7天内自备资金结清。当日,杨某坚随即向王先生支付5万元定金。
8月30日,王先生收到一笔来自第三方陈某光的35万元电子汇款,汇款信息摘要为“电子汇款”。由于经验不足,他并未在意付款人名字的区别。“当时,只知道这笔钱和前面的5万元定金加起来,刚好够30%的首付款,所以没多想,就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9月7日,在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买方”由杨某坚变更为陈某琴。
“对方给的理由是为了避税。过户的时候,我注意到陈某琴是1966年出生,理应办不了按揭。”王先生称,他便咨询胡某坤,胡某坤回复已经通过银行征信,按揭办理不存在问题。事后,王先生把该情况告诉了妻子,并催促中介跟进对方银行贷款办理。“从9月份到11月份,对方一直说走流程推脱。后来,我们才知道房子已经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了。”
受害人数达20人,涉及尾款1000多万元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市区车站大道龙华大楼的卢女士夫妇也有相似经历。卢女士称,今年,她先后在市区多家中介门店发布房产出售信息。其中,中介胡某坤是今年9月主动与她取得联系。
卢女士说,在对接过程中,21世纪不动产(银泰亦美加盟店)的工作人员李某辉和胡某坤都和她有过接触。可以明确的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是在21世纪不动产门店内发生的,不过使用的合同文本是麦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用的也是“麦斯公司”的章。“后来,胡某坤、陈某成等人员,通过分批支付的形式累计打了100多万元的首付款,然后我们把房子过户到买家‘陈某霸’名下。这过程中,买家陈某霸基本就没出现。后来,到追问尾款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对方把在银行的贷款手续撤了回来,私自去了小额贷款公司。”
在众多当事人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落款的丙方基本上指向同一公司——温州麦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491号,法人代表为胡某坤。
根据当事业主提供的信息,目前,通过胡某坤联系,办理过户手续但迟迟未收到尾款一事涉及人数约有20人,其中大多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覆盖瑞丰锦园、永丰家园、永和锦园、雪伦大楼等小区,未付尾款累计1000多万元。
上述过程中,使用手段也较为相似,即在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买家”支付30%首付款后,以需要办理银行按揭为由,要求卖方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约定通过银行按揭支付购房尾款,时间大约在3个月。然而,在过户过程中,“买家”会临时指定另外一名人员作为房产持有人办理手续。房产过户后,“买方”并未办理银行贷款,而是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以套取资金。
记者注意到,在相关房产交易过程中,杨某坚、陈某琴等名字均多次出现。仅陈某琴就有3套瑞丰锦园以及1套永丰家园的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涉事门店摘牌,警方已立案侦查
昨天上午,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2491号,记者看到该门店上方店招已经拆除,大门紧锁,大厅内还摆放着部分办公用品,但已无人在岗。
“这里一开始挂着的是‘德佑’的店招,最近才拆除了。”业主王先生说,“我们也是看着‘德佑’的牌子,才放心在这里办理手续的,哪知道会是这样的情况。这是我们辛辛苦苦攒钱买的,如果剩下的钱拿不回来,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一份题为《关于贝壳温州站-德佑滨海六路店-店东胡某坤的处罚公告》显示:根据《贝壳平台信用管理规则》,该门店店东私下作为居间方促成客业双方成交,严重损害平台其他经纪人/店东利益,给予德佑滨海六路店作摘牌处理。
“现在想想就觉得怪,在‘德佑’的门店,用的21世纪不动产的合同,盖的是麦斯公司的章。”说着,倪女士出示了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左上角有“CENTURY21”的标识,合同编号为C21-WZ-1041416,买方(乙方)为杨某坚,丙方落款为温州麦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对此,21世纪不动产温州分公司常务副总叶柏峰表示,经初步内部排查,编号为“C21-WZ-1041416”合同原保存在21世纪不动产臻园店,该店已于2019年关停;涉事的21世纪不动产(银泰亦美加盟店)当时只提供场地,未涉及其他业务。
同时,记者就此事联系“贝壳找房”温州站城市总经理曹安辉,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其回复。
据悉,受害人李先生已向警方报案,据他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11月20日,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认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20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并对该案立案侦查。
附:
《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续闻——
温州德佑、贝壳找房温州站:当事门店涉“合同诈骗”与我们无关 有受害业主质疑:既然早已发现私下签单行为,为何不及时处理
2021-12-07
温都讯 日前,本报刊发的《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温州德佑品牌授权中心、贝壳找房温州站等机构回复称,胡某经营的滨海六路门店涉及“合同诈骗”一事与他们无关,案件具体结果以公安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温州德佑:
发现违反合同规定后,于11月19日与涉事门店解除合作
温州德佑品牌授权中心称,胡某经营的滨海六路门店涉及“合同诈骗”一事与温州德佑无直接关联。事发后,温州德佑开展内部自查,未在内部系统发现与涉事房产交易有关的订单或流程记录。经进一步核查,涉事房产交易均是以胡某此前成立的独立品牌店名义签署,相关手续并未直接使用温州德佑合同版本、印鉴等。此外,胡某于今年9月1日以“加盟商”(加盟店独立拥有和运营)的身份入驻温州德佑,其间曾多次违反双方合同规定,避开平台监管私下签单。为此,温州德佑于2021年11月19日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并对其进行摘牌处理。由于目前相关案件正处于进一步侦查中,其结果以公安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贝壳找房温州站称,得知胡某经营的滨海六路门店涉及“合同诈骗”一事后,第一时间督促温州德佑品牌核查此事。经反馈,胡某涉事订单的合同均是以胡某此前独立品牌店身份私下签署,未通过线上系统,故贝壳找房温州站无法对相关交易内容进行跟踪。后续,贝壳找房温州站将督促温州德佑加强对加盟商标准化服务流程的落地,同时会加强对客户“资金存管,安全交易”的宣导,与品牌及门店一同为客户提供安全的房产交易服务。
受害业主:
温州德佑以“局外人”自居,有失大企业的责任和担当
对于上述相关说明,部分受害业主并不认可。其中一名受害者称,德佑作为国内知名的商业地产经纪公司,在权证交易等业务方面有着专业的团队和操作规范,这也是他们信任德佑,放心通过德佑品牌门店进行房产交易的主要原因。然而,面对如今的困局,温州德佑以一个“局外人”自居,显然有失大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同时,该受害者提出质疑:“滨江六路门店经营者胡某坤的工号是10005****6,如果不是员工为何会设有工号?现温州德佑称该门店为‘加盟店’,是独立运营,明显不能服众。另外,温州德佑称‘胡某在加盟期间,确实存在私下签单行为’,既然早已发现,温州德佑为何不及时处理?而要等到11月19日事发后,才紧急进行摘牌。如果此前能及时介入并处置,或许业主面临的损失就不会进一步扩大。”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京卫律师解释,根据目前初步了解的情况,暂时无法判断温州德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如经调查温州德佑确有过错,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则温州德佑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附:
《20位业主遭遇“买房”骗局》续闻
知情者揭露团伙作案内幕
“他们许以高额酬金诱人‘代持房产’,还对入伙者进行包装、培训”
2022-01-20
“我是被他们以‘代持房产’名义从老家骗过来的,现在个人还无端背负了20多万元的贷款。”近日,一位自称知道“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房产中介合同诈骗”相关内幕的李女士(化名)和本报记者取得联系,讲述她作为一位“房产代持者”所经历的“代买房产”过程。
李女士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利用房屋买卖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其实在两三年前就已存在,而且内部人员分工明确。“他们会对我们进行包装,例如买衣服、包包等,甚至还会教我们练字、写说明。”
以“代持房产”名义借用他人身份,并承诺给予高额劳务费
李女士是内陆地区人,她说,2020年初,一位老乡来到她家,让其帮忙代持房产。“对方说,现在国家对个人买房有限制,一个人买不了几套房,所以一些房子只能通过其他人来帮忙代买,而帮忙代买的人只是被借用下身份,不仅无需支付购房款和贷款利息,还有一笔20万至40万元的劳务收入。”
最初,李女士并不相信此等好事会落到自己头上,所以并未第一时间答应。然而,没过几天,该老乡又带了一名同伴上门游说。“她们说的理由是一样的,都说是因为国家政策限制,个人不能多买房,还说给相应劳务费的事也是真的。后来,我觉得只是帮忙买个房,既不用出钱,也不用出力,另外碍于老乡的面子,于是就答应了。”
接着,对方详细了解了李女士的个人征信等信息,以确保李女士的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
“为了买房,他们还给我找了个‘老公’。”应下老乡请求之后,李女士又在她们的建议下,在老家当地办理了结婚证。而这一理由是,单身只能买小户型房产,夫妻双方一起可以买大户型房产,而且以夫妻名义购买房产能拿到的劳务费也相对较高。“后来才发现,像我们这样的假夫妻有很多,大部分都是想着帮忙买完房拿到钱回老家就办离婚。”
内部分工明确,出钱包装“买房者”,还会教签字、写说明
2020年3月,在对方安排下,李女士来到温州,并入住市区某一住宅区。
“对方包吃住,但居住条件并不好,一个房间要挤好几个人。”在与同住人员聊天时,李女士得知,她们都来自同个地方,到温州都有个相同的“工作”——“帮忙买房”。
李女士称,对方内部分工非常明确,由于大部分老乡的文化程度不高且着装不起眼,在被集中到一起之后,会有专人对她们进行包装、培训。“像一些穿着朴素的,对方还会帮忙买衣服、包包;如果不会写字的,会教如何签名、写说明。”
李女士坦言,大部分老乡辨别风险能力较差,且不具备购买房产的经济实力和贷款资格,来温的目的也只是单纯地帮忙买房。其间,如何寻觅房源、找垫资方、走银行流水、申办贷款等流程都是对方一手操办。“平时,我们就待在房间里,具体工作内容是等他们通知,然后会有人员安排车辆接送到温州市民中心或银行等地办理相关手续。其间他们还告诫,在银行等地办理业务时,老乡之间不能相互交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事后,李女士知道像她们这样的“房产代持者”还有很多来自其他省份,其中她接触过的老乡就有20余人。“和他们有关的房产交易,有可能还不只在温州市区范围内。”李女士说。
房产过户后,以“装修贷”“按揭”“抵押”等各种名义申请贷款
“房产代持”遭遇银行催款
团伙内部人员出面对“代持者”进行洗脑
李女士说,“房产代持者”在申请办理第一笔贷款后,对方基本上都能按时支付利息或本息,一旦后续不能再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后,就会选择停止付息或本息。“如果一开始都出现逾期,征信会有记录,那样就不好申请贷款了。”
看到老乡被银行工作人员不停催促还款的窘境,李女士等人心生担忧,随即向对方讨要说法。然而,对方不但没有给出解决方案,反而讲起了歪理。“他们对我们进行洗脑,说银行贷款逾期了可以拍卖房子用来抵款,不用我们赔。还说,我们在内地一年的收入才多少,现在一次性拿到几十万元,已经足够花了,即便被拉了黑名单,只要换个手机号码,后续生活不但没有影响,还有可能得到提升。”
李女士说,实际上很多房产抵押贷款金额都是远超过户交易金额,然而经一抵二抵后,房产价值已经覆盖不了贷款金额。在与记者交谈过程中,李女士多次接到贷款银行的客服电话,提醒其须按时偿还所欠贷款。为证实自己的遭遇,李女士出示了银行向其发送的还款短信。“我的是去年12月份断供的,现在已经连续欠了两个月的本金和利息。”
李女士说,对方答应给“房产代持者”的劳务报酬跟贷款金额有关。按约定,第一笔贷款成功发放,给予10万元;第二笔贷款成功发放,给予20万元;房产过户2年后,重新办理过户,再给10万元。
“房子过户不久,对方就急着催我先申请办理‘装修贷’。”李女士说,2020年5月前后,她和“丈夫”以夫妻名义购置了市区一套面积约300平方米的房产。为了方便银行上门核查,对方还特意在过户的房产内放置了水泥、砖块等装修材料,以此骗取核查人员。“后来,30万元装修贷款下来,他们就将账户的钱转来转去,最终不知去向。”
接着,李女士又在对方的安排下,向市区一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
“在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由银行批准的金额和他们预想的贷款金额有一定差距,其间双方为此来回拉扯了半个来月。”李女士说,后来,他们把贷款资料撤回来,选择到其他银行重新申请贷款。然而,因为李女士个人征信短期内查询次数过多,最终其他银行没有对其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看着我贷不了,他们就催着我把房子过户给其他人,让其他人去贷,就这样我的贷款金额最终定格在30万元,没有再增加。”
不过,李女士一再说明,装修贷款发放的30万元均由对方为首的几人持有,她并未从中获利或收到劳务报酬。
相较于李女士,其他“房产代持者”就没那么“幸运”。李女士称,其中一位单身女性个人就背负“按揭”“抵押”等个人名义贷款高达200多万元。“据我所知,贷款的钱都被为首的几个头目转走了,那个女的现在天天被银行催着还贷款。”
提醒市民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的好事
为了争取自身权益,李女士等人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听了律师的解释,我们才知道,不仅是他们,连我们都有可能涉及犯罪。”说话间,李女士长长地叹了口气,懊恼地说道,刚开始,包括她在内很多人都不清楚,替他人买房是有可能犯错误的。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李女士,便与对方理论。在争论无果后,李女士搬离了原来的住所。
谈及这段经历,李女士说她的内心一直很受煎熬。“听了律师的建议,我也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不知道有哪些途径。直到2021年12月,看到短视频平台的相关内容,才知道你们报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但你们不知道他们之前的事,所以这次也鼓起勇气过来,把这些事情的内幕讲出来。一是为让老百姓引起重视,避免遭受损失;二是告诫像我这样的人,不要认为天上会掉馅饼的事,而这些往往会让人犯错误;三是能让这些不法人员有所收敛,不要谋求不义之财。”
目前,由于疫情原因,李女士并未返回老家,而是暂时借住在朋友家中。李女士说,她将整理材料向有关部门报案,即便今后真的要被追究责任,她也敢于承担。“现在我希望他们能将挪用的‘装修贷’还掉。此外如果有需要,我也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特别说明:
1月5日,龙湾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称,该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甲、胡某某、杨某某、唐某某、陈某乙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关于案件具体细节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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