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杨、王泽林等六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 2023-09-04 18:45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姜杨、王泽林、何子豪、彭程、吴嘉欣、陈诚涉嫌诈骗罪一案,已于2023年7月14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7年,姜杨、王泽林等人将原有经营文化艺术品的中乾公司、圳乾公司整合后,租用南山区阳光科创B座3层整层,成立泉天下(深圳)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天下公司),经营纪念币、文化艺术品销售,通过地推、网络推广等方式吸引对文化艺术品收藏、投资感兴趣的客户关注,极力向他们推销公司的艺术品,并宣称相关艺术品具有极大升值空间,吸引他们购买;同时公司宣称可以协助客户高价销售已购的艺术品,让顾客在投资中保值、增值,但需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在白银产品的推广中,在明知公司无法兑付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虚构高涨幅空间、高额的利息收益回报等手段吸引投资人购买,并签订《委托保管及增值协议》。2019年12月,泉天下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停止运营。经司法会计初步鉴定,涉案被诈骗金额共计56450128.19元。
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889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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