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林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
邹平市人民法院 2023-09-06 17:20 发表于山东
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院于2023年9月6日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二、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协商推选2-3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期满推选不出代表人的,本院将依法指定代表人。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审理情况决定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特此通告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邹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43-42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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