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南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23.9.11……【资金清退】根据案件进展情况,现对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进行债权确认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10月13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附:【法院判决书】2015.12.15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峰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睢峰,男,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原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焦作市解放区印刷街11号院1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14年6月8日被长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14年7月16日经长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长垣县公安局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睢峰于2013年7月16日在河南省长垣县注册成立了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记账。睢峰以投资“数字信息便民服务亭”及“银行短拆”为名,根据资金形式及存款时间的不同,以月息1分2厘至3分的高息为诱饵,在长垣县区域内非法公开吸收群众现金和承兑汇票。经审计,截至2014年5月30日,长垣县鑫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客户资金12982.1万元,涉及群众265人;其中续期金额1066万元,已归还本金3196.5万元;账面记载支付利息586.18857万元。扣除已归还本金和已支付利息外,仍有8133.41143万元未归还集资群众。在上述未归还的8133.41143万元中,被告人睢峰未将其用于投资经营,而是将1313万元用于支付沁阳市鑫汇达财务服务有限公司集资款,将4174.33万元用于支付本人和其他单位之间的借款,将1874.3783万元个人借用,剩余部分无法说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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