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刑初720、747号被告人吴巧丽、王逢娟、王旭军、徐燕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宣判公告
2023/9/12 16:42:05 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刑初720、747号
本院受理的(2022)粤0304刑初720、747号被告人吴巧丽、王逢娟、王旭军、徐燕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2)粤0304刑初720号刑事判决书结果: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巧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逢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吴巧丽的违法所得,追缴后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并非作案工具,依法发还给被告人王逢娟。
二、(2022)粤0304刑初747号刑事判决书结果: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旭军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燕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在案的人民币80万元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二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追缴后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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