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石孟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刑事判決書 2023.9.12……【Judge】【Taiwan,台灣】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464號、第465號、第4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石孟哲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者,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石孟哲明知其並無與陳義文合夥投資3C產品買賣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11年3月10日晚間9時至翌日凌晨,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外面,與陳義文碰面時,向其佯稱:有認識大陸地區廠商可以直接進貨,但因一次貨量要大,價格才比較低,看能否雙方出資各一半即新臺幣(下同)7萬元,之後再一起賣,等到月初結算分利潤,利潤為一人一半云云,陳義文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1年3月11日匯款2萬元、5萬元至石孟哲指定、由不知情洪菀翎(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提供其所申辦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之帳戶內(下稱洪菀翎帳戶)。另石孟哲於111年3月12日凌晨2時43分許,以WECHAT通訊軟體聯繫不知情之陳儀庭(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代為尋找陪唱妹妹,陳儀庭遂安排藝名「寶寶」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女子於同日凌晨3時19分許,前往位於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星光大道KTV」店陪石孟哲唱歌、喝酒,待至當日11時58分許,陳儀庭遂以前開通訊軟體與石孟哲對帳確認消費金額共為1萬6,300元,石孟哲竟接續前開詐欺陳義文犯意及承續前開詐術而獲取免除前開積欠陳儀庭消費債務利益之詐欺犯意,在取得陳儀庭為收取前開金額而自行交付其所申辦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帳戶(下稱陳儀庭帳戶)之帳號後,於111年3月13日向陳義文佯稱:因為少算1筆包裝費用,要多加4萬元將近5萬元費用,此部分包裝費用要各出資一半,故陳義文需再匯款2萬3,000元云云,陳義文亦陷於錯誤,依指示於111年3月13日匯款2萬3,000元至陳儀庭帳戶內,石孟哲除共向陳義文詐取9萬3,000元之財物外,更因此而獲得免除積欠陳儀庭消費債務之利益。嗣經陳義文、陳儀庭察覺有異,因而查知上情。
➤【台湾】裁判字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71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11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诈欺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12年度易字第271号
公诉人 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告 石孟哲
上列被告因诈欺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12年度侦缉字第464号、第465号、第466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石孟哲犯诈欺取财罪,累犯,处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币捌万贰仟元没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者,追征其价额。
事实
一、石孟哲明知其并无与陈义文合伙投资3C产品买卖之真意,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于诈欺之犯意,于民国111年3月10日晚间9时至翌日凌晨,在新北市○○区○○路0段00○0号外面,与陈义文碰面时,向其佯称:有认识大陆地区厂商可以直接进货,但因一次货量要大,价格才比较低,看能否双方出资各一半即新台币(下同)7万元,之后再一起卖,等到月初结算分利润,利润为一人一半云云,陈义文因而陷于错误,依指示于111年3月11日汇款2万元、5万元至石孟哲指定、由不知情洪菀翎(另由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提供其所申办之台新国际商业银行(帐号:0000000000000000)之帐户内(下称洪菀翎帐户)。另石孟哲于111年3月12日凌晨2时43分许,以WECHAT通信软件联系不知情之陈仪庭(另由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代为寻找陪唱妹妹,陈仪庭遂安排艺名「宝宝」之真实姓名年籍不详女子于同日凌晨3时19分许,前往位于新北市○○区○○路0段000号之「星光大道KTV」店陪石孟哲唱歌、喝酒,待至当日11时58分许,陈仪庭遂以前开通信软件与石孟哲对帐确认消费金额共为1万6,300元,石孟哲竟接续前开诈欺陈义文犯意及承续前开诈术而获取免除前开积欠陈仪庭消费债务利益之诈欺犯意,在取得陈仪庭为收取前开金额而自行交付其所申办之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帐号:000000000000)帐户(下称陈仪庭帐户)之帐号后,于111年3月13日向陈义文佯称:因为少算1笔包装费用,要多加4万元将近5万元费用,此部分包装费用要各出资一半,故陈义文需再汇款2万3,000元云云,陈义文亦陷于错误,依指示于111年3月13日汇款2万3,000元至陈仪庭帐户内,石孟哲除共向陈义文诈取9万3,000元之财物外,更因此而获得免除积欠陈仪庭消费债务之利益。嗣经陈义文、陈仪庭察觉有异,因而查知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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