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银杏老人院王俊发、高雪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9.14……【法院发布】2023年9月14日下午,咸阳中院、秦都法院对分案审理的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被告单位、被告人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在咸阳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咸阳某老人院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单位咸阳某老人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单位咸阳某老人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王某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高某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单位犯罪中的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08亿余元承担退赔责任。

咸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件
左飞翔 咸阳市中院 2023-09-14 22:27 发表于陕西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咸阳法院深刻领会党中央部署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非法集资诈骗等案件持续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防止老年人上当受骗,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9月14日下午,咸阳中院、秦都法院对分案审理的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资金巨大,被告单位、被告人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在咸阳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咸阳某老人院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咸阳某老人院明知未取得吸收存款的金融资质或者授权、许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实际经营状况,虚构、夸大其经营能力、归还能力等,以高额返利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大量吸收资金。2009年3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咸阳某老人院共向6873名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23957笔,集资金额合计1663349530元,造成5090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508682466.5元。

法院判决
被告单位咸阳某老人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单位咸阳某老人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王某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高某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单位犯罪中的其余51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08亿余元承担退赔责任。

各涉案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其相关辩护人、公诉机关、相关被告人的亲属代表、集资参与人代表参加了此次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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