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徐某、陈某、颜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2023.9.27……【法院发布】9月27日上午,以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出境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金三角经济特区先后加入“快达公司”诈骗窝点,从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徐某为业务组长,陈某、颜某为业务员。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利用“快达公司”分配的微信号,以租房为名在网络上添加国内的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向虚假投资网站投资,以此骗取中国境内公民财物。期间,被告人陈某、徐某等人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丁某共计人民币297,100元。

徐某、陈某、颜某诈骗案今一审宣判
建邺法院 2023-09-27 18:29 发表于江苏

9月27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出境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金三角经济特区先后加入“快达公司”诈骗窝点,从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徐某为业务组长,陈某、颜某为业务员。被告人徐某、陈某、颜某利用“快达公司”分配的微信号,以租房为名在网络上添加国内的被害人,诱骗被害人向虚假投资网站投资,以此骗取中国境内公民财物。期间,被告人陈某、徐某等人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丁某共计人民币297,100元。

2022年6月前后,徐某、陈某、颜某分别通过逃跑或向“公司”赔付钱款等方式回国。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徐某、陈某、颜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系主犯,被告人陈某、颜某系从犯。颜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在审判阶段,法院共计追赃挽损人民币8万元。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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