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单位昆明通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被告人文少昆、黄春燕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资金清退发还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3-10-07 09:01 发表于云南
被告单位昆明通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被告人文少昆、黄春燕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发还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3年10月10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2刑初521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时列明的“银行实际收款减去银行实际退款大于零”的集资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参与昆明通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发还对象。
三、清退发还的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由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发还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发还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发还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银行实际收款与银行实际退款的差额。
四、清退发还的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开立定期存单方式进行,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具体流程为:
1.集资参与人于2023年10月10日起注册登录“通晟资本案资金清退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确认。“通晟资本案资金清退申报系统”端口开放时间为两个月,即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10日。申报系统端口及操作流程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2.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供的集资参与人清退发还信息及金额,开立可全国通兑、存期为三个月(不自动转存)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单,存单开立后,中国工商银行将向集资参与人发送提示短信。集资参与人收到短信后,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定期存单自开立之日起可随时支取,支取时若存期不满三个月,按活期利率计息;若存期超过三个月,按对应期限相应利息执行。
3.原则上仅限存单户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查询办理。在存单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会对存单户主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姓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此为正常的身份识别流程,请予以配合。
4.清退发还资金小于50元的,无法开立定期存单,请相关集资参与人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办理领款。
5.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登录“通晟资本案资金清退申报系统”前已死亡的,其继承人可持合法继承手续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在定期存单开立后,资金领取前死亡的,继承人可持合法继承手续到工商银行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示
1.本案现已执行到位案款已全部纳入清退发还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发还。法院将继续追缴和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并根据资金归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发还。
2.因本次退赔人数较多,登记信息及核查、银行开立存单需一定时间,期间请耐心等待。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通晟资本案资金清退申报系统”入口为本公告下方的二维码,请不要轻易相信任何转发的二维码,谨防诈骗。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法院咨询电话:0871-6825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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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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