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富远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0.9……【警方通告】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蒙古富远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签订《借款合同书》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范围内对内蒙古富远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08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集宁区新区昌盛街1号)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逾期未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富远洋非吸公告
平安集宁 2023-10-09 23:08 发表于内蒙古

通 告

内蒙古富远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立案侦查。为更加全面掌握涉案公司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固定证据,打击犯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经依法侦查,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蒙古富远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签订《借款合同书》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范围内对内蒙古富远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08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转账记录、个人投资收益银行卡交易流水(投资之日起至今)等相关凭证材料到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集宁区新区昌盛街1号)报案登记,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逾期未报者,我局将视为主动放弃权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凡是参与本案的行为人,报案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编造、散布各类谣言、肆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警官:13484745213、石警官:15947779998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422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集宁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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