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海云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公告
红塔警方 2023-10-12 17:58 发表于云南
2023年9月8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对涉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唐海云、白嘎明执行逮捕。为全面调查取证,保证案件正常诉讼,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和挽回群众损失,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将影响自身相关权益。
一、报案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案人自述材料(第一段写明报案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第二段写明被举报人情况、借款时间、借款原因、用途;第三段写明何人介绍进行借款,借款方式、借款涉及的银行账户、收款人账户,支付时间,涉案人员转给出借人利息账户、借款金额,返息金额、是否归还本金、相关人员偿还信用卡和贷款情况、最后写明实际损失金额);
2.报案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与唐海云等案件相关人员发生交易的所有相关银行交易流水、转账汇款凭证、现金取款凭证、微信账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贷款后还款流水等相关凭证;
4.与唐海云等案件相关人员签订的借款合同材料、借条及借款抵押物材料等复印件;
二、涉案相关线索知情人可直接来人或电话联系。同时公安机关在此告诫涉及本案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各集资参与人应依法、理性维权,不参与非法集会、串联、上访活动。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877-2694058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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