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犯罪嫌疑人符芳铭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2023.10.17……【检察院通告】已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告】符芳铭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3-10-17 20:35 发表于海南

犯罪嫌疑人符芳铭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努力,无法在法定期限内逐一告知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人:李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6805318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17日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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