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集安公安宣传 2023-10-20 10:00 发表于吉林
为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集安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集安市公安局对渔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集安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以来(立案时间2020年12月24日),凡是在该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目前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款凭证、合同(章程)、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集安市公安局(云水路)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已经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过的集资参与人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
报案登记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报案的,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集安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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