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关于额尔古纳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庄德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人员涉案资金再次追缴通告
额尔古纳市法院 2023-10-23 16:38 发表于内蒙古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再次通告如下: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额尔古纳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庄德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并进入财产处置阶段。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再次告诫非法集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10月30日前),立即主动退缴自己在额尔古纳梧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庄德杉非法集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凡在本通告要求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本院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如不清楚退缴金额,退缴赃款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赃款的金额。退缴程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退缴的违法所得将存入法院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后续涉案资金处置由本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联系地址: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包国兴、邓爱鑫
联系电话:0470-6831829
退缴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账号:06070361092000122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注意事项:汇款时,请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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