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奎文公安 2023-10-24 17:27 发表于山东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朱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朱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9月19日10时01分左右,朱某报警称: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世博国际A座,有人冒充其老板衣某某,让其加QQ群,在QQ群内让其转账被骗,被骗498000元。
被害人朱某资金流向:2022年9月19日9时40分被骗资金通过被害人朱某的公司银行账户(潍坊银行802110XXXXXXX026671,开户人:潍坊X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账到银行账户(6222600810031955818,开户人:辛永勇,开户行:交通银行)。
接警后,奎文警方通过平台查询嫌疑账户资金流向成功冻结该案中一级涉案账户:(账号为6222600810031955818,开户人:辛永勇,交通银行),二级涉案账户:(账号为6212253602041321227,开户人:卢洪晓,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15340300403004063,开户人:卢应伟,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17993000015588810,开户人:李爱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朱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朱某被诈骗案”被害人朱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878561
联系人:徐警官、李警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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