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项麟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10-26 12:04 发表于广东
近日,犯罪嫌疑人项麟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6年3月,已决犯王坤等人陆续利用恒汇兴公司、荧兴源公司的关联公司发行了9只私募基金产品,陆续在辽宁、河北、汕头、重庆等全国33个省市开设关联分公司。犯罪嫌疑人项麟童于2017年7月入职深圳市荧兴源公司,于2018年10月离职。期间,项麟童任公司辽宁资管二区督导,负责管理长春和南京分公司业务工作。
恒汇兴公司、荧兴源公司以长春为运营中心,组织业务团队设立全国区总、营销副总裁、大区总、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等职位,违反私募基金相关规定,公司推荐私募基金、单只私募基金产品,主要是以“产品说明会”的形式进行推销,一方面是向亲戚朋友推荐,另一方面是召集熟人定期在公司开“产品说明会”,向客户推广,以保本付息为诱饵招揽客户,以每年9%-12%的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
因本案涉及投资人较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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