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忠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昌江检察 2023-10-26 19:35 发表于海南
犯罪嫌疑人王永忠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23年10月19日交移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6年至2019年期间,王永忠在澄迈县地坡岭基地、澄迈县大拉基地、澄迈县瑞溪基地、昌江县峨港村花梨基地、昌江雪茄基地、昌江县五联基地以种植富贵竹等投资为由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陈人鹏、尹江娜
联系电话:26666061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6日
附: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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