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柏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文、张科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0.30……【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平台上线时间:2023年10月31日。核对确认期限: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请投资受损人之间相互通知,并在截止日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办理,逾期将承担相应风险(包括不能领取受损款或不能同比例领取受损款等)。
➤附:【法院判决书】
2018.7.1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孙某某、盛某某、钟某某(被告人孙某某、盛某某、钟某某等人分别担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业务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8.10.2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刘某某(一、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上海胤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负责人;二、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上海柏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1.1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俞某某(2015年8月,被告人俞某某入职柏涵公司,担任浦东南路门店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8.16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张某(柏涵公司股东,2014年10月,被告人张某伙同周某共同投资成立上海柏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12.2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周文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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