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犯罪嫌疑人程艳、王红艳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2023.10.21……【检察院通告】已于2023年10月18日由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移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程艳、王红艳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临泉县检察院 2023-10-31 17:29 发表于安徽

犯罪嫌疑人程艳、王红艳等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已于2023年10月18日由安徽省临泉县公安局移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被害人告知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详见附件中本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0558-6536913。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1日

附件: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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