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风险提示
成都住建 2023-11-03 17:23 发表于四川
广大买卖房屋群众、各房地产市场参与主体:
近期,我局在二手房交易监管工作中,发现房屋权利人罗某在出售房屋过程中,被不法分子蒙骗,在未收取房屋款项的情况下,向其他第三人出具房屋交易的全权委托,导致房屋被过户至他人名下,存在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风险。据悉,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因该房屋交易由成都瑞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阳某私下串通不具有房地产经纪业务网签权限的成都成置联投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撮合交易,并以自由成交方式完成交易合同网签。我局已暂停成都瑞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签约权限,暂停阳某(CD076517)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工作牌业务权限。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房屋交易及资金安全,现就二手房交易重要环节风险提示如下。
风险提示
一、我市正规经纪机构经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后纳入行业监管,经纪服务人员也是采用实名管理,交易双方可登陆“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查询,选择正规经纪机构和经纪服务人员提供经纪服务,并及时查询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使用机构网签权限在官方平台记录交易进程,选择经纪撮合成交的在网上签约时切勿选择自由成交通道进行合同签约。
二、我局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免费便民服务,有效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可通过线下监管银行办理,或通过天府市民云线上(试运行)监管系统办理,避免发生交易纠纷。通过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必须进行资金监管,监管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三、如交易资金未办理资金监管或未收齐房款,建议房屋权利人在递交过户手续时选择买卖双方共同领证,以保障您房屋交易款项收取等相关后续业务办理情况的知情权。房屋权利人应审慎出具房屋交易委托书,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四、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充分阅读和认真理解买卖合同内容,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全面了解房屋状况,评估法律风险。
五、二手房交易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如发现经纪机构或经纪服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区(市)县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发现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温馨提示:
1.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s://zw.cdzjryb.com/funi-esf-frontend/。
2.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成都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28-86279001。
3.成都市经纪机构及经纪服务人员投诉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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