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獲郭OO等7人共組假車禍詐領保險金集團案 2023.11.8……【Police】【Taiwan,台灣】本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經營中古車行之郭姓男子為首之犯罪集團涉嫌製造假車禍以詐取保險金,經調閱車輛保險及出險明細、監理所車籍、報案紀錄及金流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並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全案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台湾】四、查获嫌犯:郭OO(男、78年次)、郭OO(男、83年次)、郭OO(男、81年次)、周OO(男、77年次)、陈OO(男、80年次)、吴OO(女、75年次)、简OO(女、77年次)
五、查扣赃证物: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栋及涉案帐户、诈领保险金之账册、存簿、汽车买卖合约书、保险契约、涉案手机等证物。
六、案情摘要:
(一)本局侦查第二大队接获情资指出经营中古车行之郭姓男子为首之犯罪集团涉嫌制造假车祸以诈取保险金,经调阅车辆保险及出险明细、监理所车籍、报案纪录及金流等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南投县政府警察局组成专案小组,全案报请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
(二)据调查发现郭姓主嫌平日以经营中古车买卖及汽车维修为业,相当熟稔中古汽车行情,并知悉投保汽车车体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通常以一般同款、同年份车辆于当时市价及实际维修费用等作为理赔依据,且该赔偿金额经常高于其购入或维修车辆之实际成本,渠等为牟取不法利益,遂与周姓等犯嫌共谋以制造假车祸方式诈取保险给付。渠等犯罪手法系由郭嫌预先寻找适合制造假车祸之地点,拟定实施假车祸之方式,再找其他人头担任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高额车体险后,即以自撞或驾车撞击事先停放车辆之方式制造假车祸,再由肇事驾驶人报警谎报车祸,借此取得交通事故报案数据用以对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经专案小组掌握该诈保集团共制造7件假车祸不法事证,初估其不法所得达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
(三)经警长期搜证,在掌握郭姓主嫌及其共犯涉案事证及相关处所后,于今(112)年10月25日对该诈保集团成员展开同步拘提、搜索,拘提郭姓主嫌及共犯7人到案,并查扣其犯案手机、诈领保险金之账册、存簿、汽车买卖合约书、保险契约等证物,并经刑事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幢及其涉案帐户,全案依涉嫌刑法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嫌移请台湾桥头地方检察署侦办。
(四)上述假车祸诈保案件,除诈欺金钱造成保险公司及其善良保险人之损失外,且随机高速猛烈撞击停放路边车辆,极可能对路过无辜民众造成危险;由于诈欺行为乃一罪一罚,共犯与主嫌均同罪,且负有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警方呼吁民众切勿以身试法,勿受利诱充当人头车主,避免引祸上身,得不偿失。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1-08 更新日期:112-11-09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破獲郭OO等7人共組假車禍詐領保險金集團案

一、偵辦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二、查獲時間:民國112年10月25日。
三、查獲地點:高雄市、南投縣。
四、查獲嫌犯:郭OO(男、78年次)、郭OO(男、83年次)、郭OO(男、81年次)、周OO(男、77年次)、陳OO(男、80年次)、吳OO(女、75年次)、簡OO(女、77年次)
五、查扣贓證物: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棟及涉案帳戶、詐領保險金之帳冊、存簿、汽車買賣合約書、保險契約、涉案手機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本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經營中古車行之郭姓男子為首之犯罪集團涉嫌製造假車禍以詐取保險金,經調閱車輛保險及出險明細、監理所車籍、報案紀錄及金流等相關資料進行分析,並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全案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據調查發現郭姓主嫌平日以經營中古車買賣及汽車維修為業,相當熟稔中古汽車行情,並知悉投保汽車車體險,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通常以一般同款、同年份車輛於當時市價及實際維修費用等作為理賠依據,且該賠償金額經常高於其購入或維修車輛之實際成本,渠等為牟取不法利益,遂與周姓等犯嫌共謀以製造假車禍方式詐取保險給付。渠等犯罪手法係由郭嫌預先尋找適合製造假車禍之地點,擬定實施假車禍之方式,再找其他人頭擔任車主,向保險公司投保高額車體險後,即以自撞或駕車撞擊事先停放車輛之方式製造假車禍,再由肇事駕駛人報警謊報車禍,藉此取得交通事故報案資料用以對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經專案小組掌握該詐保集團共製造7件假車禍不法事證,初估其不法所得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三)經警長期蒐證,在掌握郭姓主嫌及其共犯涉案事證及相關處所後,於今(112)年10月25日對該詐保集團成員展開同步拘提、搜索,拘提郭姓主嫌及共犯7人到案,並查扣其犯案手機、詐領保險金之帳冊、存簿、汽車買賣合約書、保險契約等證物,並經刑事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幢及其涉案帳戶,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上述假車禍詐保案件,除詐欺金錢造成保險公司及其善良保險人之損失外,且隨機高速猛烈撞擊停放路邊車輛,極可能對路過無辜民眾造成危險;由於詐欺行為乃一罪一罰,共犯與主嫌均同罪,且負有連帶民事賠償責任,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勿受利誘充當人頭車主,避免引禍上身,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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