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达润泽”系列案件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订阅号 2023-11-18 18:52 发表于重庆
“鑫达润泽”系列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安排,本院依法负责“鑫达润泽”系列案件退赔款项的发放工作。为高效有序做好退赔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受损集资参与人详细阅读,并予以理解和配合。
一、退赔依据。本案以本院(2022)渝05刑初43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2)渝0107刑初10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2)渝0112刑初1294号等生效刑事判决书作为退赔依据。
二、退赔对象。“鑫达润泽”系列案件生效刑事判决书所附名单以及所采信审计报告认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作为本案退赔对象。
退赔对象可通过身份信息注册登录本院“‘鑫达润泽’系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线上登记小程序”予以验证,无法完成注册但认为应属于“鑫达润泽”系列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请另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退赔原则。根据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原则,本院将各有关法院归集的退赔款项按照“个人受损金额与受损总金额比值”来确定退赔金额,即单个受损集资参与人受损金额占“鑫达润泽”系列案件造成的集资参与人受损总额的比值统一退还给单个受损集资参与人。本院对所有退赔对象作统一退赔,不对单名或某一区域内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作优先退赔。
四、退赔款来源。本案退赔款项来源包含公安、检察机关在案件侦办、移送审查起诉等阶段查封、冻结、扣押的被告人和案涉鑫达润泽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银行存款、现金等财产以及各有关生效刑事判决中涉财部分执行到位款项。
五、退赔方式。为高效、便捷、准确发放退赔款,本院将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予以发放,即以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直系亲属本人社保卡(只限社保关系在重庆市、四川省辖区内)或者新开设的光大银行储蓄卡收取本院退赔款。请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直系亲属及时在本院“‘鑫达润泽’系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线上登记小程序”完成收款方式确认。
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或者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未在小程序上线运行期间确认收款方式的,本院将认定其同意以社保卡渠道收取退赔款。
六、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本院将综合四川省宜宾市、绵阳市等地相关案件办理进度、各关联案件执行到位情况等因素,分批次进行退赔款发放,各批次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在小程序中予以公告。
七、风险提示。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当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八、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本院。联系电话:023-63905373。
附件:“鑫达润泽”系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线上登记小程序应用说明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鑫达润泽”系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线上登记小程序应用说明
一、进入方式
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直系亲属可通过关注本院公众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订阅号”,点击页面左下角“诉讼服务”进入小程序。
二、小程序开放时间
2023年11月18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三、主要功能
(一)注册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通过填写“鑫达润泽”系列案件生效刑事判决书所附名单以及所采信审计报告认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含已死亡)对应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成注册。
(二)确认收款渠道
1.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按照系统操作指引在该小程序确认退赔款收取渠道。
2.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通过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姓名和对应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完成注册后,需上传本人身份证件、受损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文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在线上小程序中确认收款方式。
(三)显示工作进度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每次登录小程序后可查看退赔款事项办理进度。
四、事项说明
(一)本院将通过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经审核通过的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社保卡或新开设光大银行账户完成退赔款支付,本院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收、指定收款。
(二)选择通过社保卡收取退赔款的,社保卡开户信息无需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本人提供,由本院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在确认以社保卡收取退赔款项前,须确保社保卡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选择新开设光大银行储蓄卡收取退赔款的,统一新开光大银行卡后寄送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直系亲属。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可持该银行卡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光大银行全国各大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开通和转账支取等,光大银行对此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每名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对应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只能实现线上小程序的一次注册,即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被其中一位直系亲属完成注册后,其余直系亲属将无法再行完成注册。
(五)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收取本院支付的退赔案款只作为代收行为,不作为权属确定,各相关继承人可依据继承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代收的直系亲属予以分配。
(六)受损集资参与人本人或者已死亡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直系亲属未在小程序上线运行期间确认收款方式的,本院将认定其同意以社保卡渠道收取退赔款。
(七)登录小程序将显示每名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受损金额,该受损金额系经生效刑事判决书确定,本院不接受对受损金额的异议。
五、特别提示
各受损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受损集资参与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