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山区清洋牧欣商贸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福山公安 2023-11-24 16:32 发表于山东
福山区清洋牧欣商贸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投资合同、交款凭证、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到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自首笔投资前一个月1日至2023年9月22日,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福山区清洋牧欣商贸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福山区清洋牧欣商贸中心期间获得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0535-6463522
联系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民阜路6号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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