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浙江华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3.11.24……【破产案】关于对朱峰、朱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的执行还款方案表决方案的公示
全体职工债权人:2022年3月24日,贵院作出(2022)浙0105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华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华航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琳,股东分别为朱琳、朱峰。朱琳认缴出资9000万元,朱峰认缴出资1000万元,出资期限均为2037年12月31日前。经管理人核查,华航公司已到位出资为0元,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为节约案件成本,管理人在向全体债权人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依职权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航公司股东朱琳、朱峰共同缴纳出资额300万元。经开庭审理,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浙0105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判确认朱琳、朱峰应共同向华航公司缴纳认缴出资额300万元。尔后,二股东未依判决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23)浙0105执3876号)。在执行过程,股东朱峰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出还款方案,表示愿意在华航公司同意不执行朱峰与朱琳不动产及车辆的前提下,分批偿还华航公司的债务(具体还款方案见下文),朱琳未提出还款方案。为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就案件具体情况及执行还款方案向全体债权人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一、华航公司债务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华航公司已确认债权共计1866129.32元,其中税款优先债权312699.81元、普通债权879491.79元、劣后债权85241元、职工债权588696.72元, 管理人依法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债权确认申请》、《职工债权核查报告》,法院已于2022年11月18日裁定确认债权。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暂无其他待确认债权及补充申报债权(若在最后一次分配前存在补充申报债权的,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审核债权并依法分配)。
二、执行案件中所查明的朱琳、朱峰财产情况:
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4日前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了解被执行人朱琳、朱峰的财产查控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金融账户存款情况:
法院已冻结朱琳名下18 个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财务通账户,目前冻结余额约为1万余元;已冻结朱峰名下27个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财付通账户,目前冻结余额约为3000元左右。上述银行账户可执行金额以实际扣划到位金额为准,扣划所得需先行结算案件受理费及相应的执行费用后,余额再发还华航公司。
2、不动产情况:
法院已查封了朱琳名下位于湖南省宁乡市玉潭镇花明北路(凝香华都)3栋1103室不动产,查封日期至2026年9月17日,房屋建筑面积为176.12平方米,已设定最高额抵押100万元,截至查询之日,抵押金额为60万元,抵押权人为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良桥支行;轮侯查封了朱峰名下位于杭州市闲林镇金都梧桐苑1幢3单元202室不动产,查封日期至2026年9月12日,房屋建筑面积为164.19平方米,系夫妻共有。
3、车辆情况:
法院已查封了朱琳名下号牌为湘A66YJ7的大众牌小汽车一辆,初始登记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目前无抵押情况,查封期限至.2025年9月17日;经查询,朱峰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4、保险保单情况:
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朱琳名下有保险保单记录,除一份为案外人投保的人 身险保单外,其余均为朱琳投保的医疗保险,具体保单种类及价值法院还需向保险公司确认;被执行人朱峰名下有保险保单记录, 部分为朱峰投保的医疗保险, 部分为案外人投保的人身险保单(朱峰为被保人或受益人),具体保单种类及价值法院还需向保险公司确认。
三、被执行人朱峰提出的执行还款方案:
朱峰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出和解计划,表明在不执行其与朱琳名下不动产及车辆的情况下,愿意由其个人分批清偿全部债务,具体还款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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