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刘小林案 2023.11.28……【资金清退】退赔款项申报。
➤被执行人刘小林涉案的人民币13362.68元应退赔给被害人。请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报认领退赔款项,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被执行人刘小林涉案的13362.68元上缴国库。

公告丨关于刘小林退赔款项申报的公告
武平法院 2023-11-28 19:03 发表于福建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退赔款认领公告
(2023)闽0824执1899号

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刘小林退赔一案中,(2023)闽0824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小林涉案的人民币13362.68元应退赔给被害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请各被害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报认领退赔款项,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本院将被执行人刘小林涉案的13362.68元上缴国库。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院地址:福建省武平县城厢镇东云村狮象湾49号,邮编:364300
联系人:邹法官,联系电话: 0597-4828109

特 别 提 醒

① 受害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提出验资、交费、转账等要求;

②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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