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宝居置业 2023.10.13……【官方答复】2020年12月6日,我向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铺一个,于2020年12月8日支付房款85334+办证费9400共计94734元(转账到陈明流+陈浩泉私人帐号)。后继从2021年2月15日到2022年8日15日每月付款给陈浩泉2262元一共33068元(说是银行不放款指定帐号)一共付款139612元。本人在购买商铺后,多次催促宝居置业及时办证,其工作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2022年8月,我才知晓该商铺出售时已被冻结,宝居置业有限公司为躲避武陵源法院的监管,采取伪造《慈利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网签编号方式将商铺出售,未将相应钱款提存,最终导致商铺被武陵源法院裁定过户给许山。后在在维权过程中才得知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共以伪造合同的方式出售商铺31个,涉案金额约400万。

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网友 2023-10-09 12:45:58
我是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陈明流+陈浩泉)实施合同诈骗的受害人,现迫不得已在网上求助,恳请领导督促公安机关捉拿诈骗犯,还我血汗钱。2020年12月6日,我向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商铺一个,于2020年12月8日支付房款85334+办证费9400共计94734元(转账到陈明流+陈浩泉私人帐号)。后继从2021年2月15日到2022年8日15日每月付款给陈浩泉2262元一共33068元(说是银行不放款指定帐号)一共付款139612元。本人在购买商铺后,多次催促宝居置业及时办证,其工作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2022年8月,我才知晓该商铺出售时已被冻结,宝居置业有限公司为躲避武陵源法院的监管,采取伪造《慈利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网签编号方式将商铺出售,未将相应钱款提存,最终导致商铺被武陵源法院裁定过户给许山。后在在维权过程中才得知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共以伪造合同的方式出售商铺31个,涉案金额约400万。2022年8月26日,部分受害人向慈利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陈明流+陈浩泉)涉嫌合同诈骗罪,慈利县人民法院不受理。慈利县公安局长期搁置此案,报案至今已逾一年有余,进展微弱,宝居公司没有任何协商单方面于2023年6月说先给我们返10%(我们这些受害人被迫接受能得一些是一些,被迫接受不平等条例)10月以前再给30%(没给),到10月是说公司申请破产没钱给,我们拿着钱没有房子给我们,这还不是诈骗吗?反正相关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态度嚣张!反正没钱给!现只能求助上级领导为民做主,督促慈利县公安局+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依规办案,将宝居置业法定代表人陈明流、主管人员陈浩泉(系陈明流儿子)、法律顾问戴秋桂以及财务人员吴琼绳之以法。退还我们的血汗钱!

官方回复

慈利县政法委委员会
尊敬的网友:

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 系股份公司,周某霞占股95%、夏某徽占股5%,法定代表人周某霞。2020年1月20日,周某霞将公司所有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了陈某流,2020年4月4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流。该公司成立至今仅开发了“世纪新城”这个项目(商品房、写字楼368套,商铺1070套)。

2022年8月,“世纪新城”购买商铺的多名业主陆续到慈利县公安局报案,称出资购买的商铺被武陵源区法院判决执行给了许某而没有得到商铺。2022年8月29日,经侦大队受理案件,经初查,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11月10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2年12月13日,对“朱某贵等人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二、 目前调查情况

2020年1月20日,周某霞将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股权及资产转让给陈某流,给陈某流移交债务8703.9048万元,陈某流不认可债务1672万元,其中对周某霞与许某之间的债务780万元,只认可370万元、不认可410万元。许某于2020年8月25日向武陵源区法院提起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诉讼。

2020年9月3日,武陵源区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了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根据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2020年10月20日,武陵源区法院解除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的账户冻结,改为查封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尚未销售商铺127套。查封《裁定书》条款一:“财 产保全期间,在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准许被保全人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但被保全人应当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将相应价款提存”。按照 此条款,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认为查封商铺仍然可以销 售,于是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该 公司销售了查封商铺31套(涉及27名业主,其中一次性付 款全款的7户、分期付款的20户),截至2022年8月19日,获得销售款3806375元(合同总价款468万元)。

2021年6月28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对周某霞向许某借款780万元中,对370万元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410万元及利息周某霞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周某霞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17日,武陵源法院裁定将上述查封商铺127套作价9236200元抵偿给许某。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提出查封商铺中已经售出31套,武陵源法院 以公司没有将销售款提存为由不予认可,从而导致27户业主权益受损。

三、 后续处理措施

1、2023年6月份责成陈某流筹集资金38万元,给予26名受害人按10%比例退还了购房款(另一名受害人已到慈利县法院起诉,判决执行中);

2、2023年10月9日清理发现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 还有19个地下车位没有处理,将此情况告知给受害人后, 已有5名受害者与公司签订了车位抵购铺款协议,其他受害者正在协议中。

后续工作慈利县公安局将依法积极有序推进,全力追赃挽损,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慈利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湖南辉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张家界宝居置业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慈利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目前尚处于是否裁定受理阶段。关于您所反映张家界宝居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诈骗事宜依照法律程序应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如有需要请致电“0744-3238216”。

特此回复!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3日

2023-10-23 15:24:02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