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顺义法院“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2023.11.28……【媒体报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含车险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我院召开的“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会马上开始。
[李兴国]:
欢迎各位参加顺义法院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的议程为:
1、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通报相关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发布建议;
2、顺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杭通报典型案例。
[宋素娟]:
各位代表、媒体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机动车保险已成为财产险的第一大险种。车辆保险本是车主的“护身符”,却被一些不法分子视为“发财险”,试图通过伪造事故、扩大车损、找人顶包等手段实施保险诈骗。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3年10月,顺义法院审理机动车保险诈骗案26件52人,犯罪既遂比例高达98%,仅有一起案件的行为人在得知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后中止理赔。可以说,车险骗赔已成为保险类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顺义法院全面梳理该院近五年车险诈骗犯罪案件,分析案件特点,剖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将相关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特点
二、原因分析
三、法院做法
四、法院建议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两年作案6起,汽修厂老板与车主共谋骗取车保10万元。
基本案情:田某系某汽车维修厂的经营人,2019年4月–2021年1月间,其与到店维修车辆的客户饶某、孙某等人预谋,并找来“道具车”,在顺义区故意制造客户的待维修车辆与“道具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6起,安排其员工充当驾驶员,组织策划碰撞方式及碰撞地点,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10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田某伙同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田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数额及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饶某、孙某等人分别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刑罚。
案例二:无证酒驾出事故,买通事故车主、找人顶包联合骗保
基本案情:某日凌晨,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与周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给自己在4S店工作的好友张某打去电话寻求帮助,张某让李某“稳住”周某,阻止其报警,再令其他人顶替张某。随后,李某支付了周某一万元好处费,让其帮忙隐瞒自己酒后无证驾车的事实,并让另一好友徐某赶至现场顶替自己。徐某报警后,谎称自己是驾驶员,借用了李某的车辆,并编造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支付李某赔偿金10.6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周某、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周某、徐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保险业务员内外勾结,故意制造事故、伪造证明材料多次骗保18万元
基本案情:
蒋某是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顺义理赔中心理赔员。2月7日,蒋某驾驶汽车遭遇冰雹砸击后,安排妻子刘某(另案处理)以驾驶员名义报警。后蒋某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作为理赔员为车辆定损,以车辆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险金人民币1万余元。另查,2014年9至2016年4月间,蒋某单独或伙同蔡某故意制造车辆碰撞的事故,后安排他人作为车辆驾驶员报警,骗取保险金人民币18万元。
裁判结果:被告人蔡某作为车辆被保险人,个人或伙同他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被告人蒋某以车辆被保险人名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保险金;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综合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退赃退赔等情况,判决被告人蒋某、蔡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退赔被害保险公司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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