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市志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登记事项的通告
原创 嘉兴南湖公安 嘉兴南湖公安 2023-12-06 17:42 发表于浙江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于2020年07月08日以“嘉兴市志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前期有自行至南湖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新嘉派出所等部门登记的群众,因当时提交的材料内容上有缺漏,不能有效地反映权益人的真实投资、收益、损失等金额情况,且该案尚有大多数投资群众尚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现为有利于公安机关准确查明事实、确认该案件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希望尚未至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以及前期提交材料有缺漏但尚未至公安机关补齐材料的群众主动、如实、全面地至公安机关登记相关信息。现就案件群众报案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辖区内的“嘉兴市志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群众。
二:报案登记地址: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嘉派出所(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298-1300号)。祝警官:电话0573-82206215
三: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尚未至新嘉派出所报案登记,以及前期提交材料有缺漏但尚未至公安机关补齐材料的“嘉兴市志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群众。
四:报案登记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逾期不报案登记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投资及收益的,可能影响本人的相关权益。
五:报案登记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公司或者代理人签订的全部合同协议;交易凭证、转账银行卡账号及交易记录清单(银行自行打印);公司或者代理人,主合同签署人支付的利息凭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该案件群众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案登记,将可能影响本人的相关权益,请相互转告。
2:公安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群众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阻挠群众报案,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公安机关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工作必要之外,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群众个人信息。
5:请该案件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
公安机关对该案群众的协助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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