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9……【警方通告】近期,宁津县公安局依法对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我局正全力展开案件侦查。
➤请投资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前到辖区内户籍地、居住地、主要活动地派出所或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存取证、欠条、银行资金流水、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报案材料。如果投资人不在本地,可将报案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存取证、欠条、银行卡资金流水、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邮寄至山东省宁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并注明“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山东省宁津县福宁大街320号,邮编:253400,收件人:山东省宁津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注:已在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不再重复报案。投资参与人、知情人应当积极提供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及张某雪、张某忠、方某春等个人财产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方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张晓雪,前法定代表人为张国忠。)

最新通告!事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宁津公安 2023-12-09 12:45 发表于山东

关于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近期,宁津县公安局依法对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对张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我局正全力展开案件侦查,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赃挽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案登记

请投资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前到辖区内户籍地、居住地、主要活动地派出所或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存取证、欠条、银行资金流水、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报案材料。

如果投资人不在本地,可将报案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存取证、欠条、银行卡资金流水、转账记录、聊天截屏等)邮寄至山东省宁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并注明“旭辉面业有限公司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山东省宁津县福宁大街320号,邮编:253400,收件人:山东省宁津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注:已在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不再重复报案。

二、提供线索

为防止涉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转移、隐匿财产,投资参与人、知情人应当积极提供宁津县旭辉面业有限公司及张某雪、张某忠、方某春等个人财产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本局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三、投资参与人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登记报案地点:宁津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1室
联系人:俞警官 19862067532
联系人:王警官 19862067643

特此通告

宁津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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