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2-13 更新日期:112-12-1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偵破竹○幫弘○會吳○○等21人共組詐欺集團案
一、偵辦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本局偵查第二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中和分局)
二、查獲時間:112年7月10日、8月7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高雄市
四、查獲嫌犯:吳○○(90年次)、陳○○(91年次)、曾○○(90年次)、許○○(93年次)、劉○○(85年次)、王○○(91年次)、張○○(90年次)、楊○○(93年次)、柯○○(93年次)、柏○○(86年次)、林○○(81年次)、周○○(89年次)、鄭○○(85年次)、陳○○(94年次)、李○○(92年次)、鄭○○(94年次)、方○○(92年次)、李○○(91年次)、何○○(88年次)、呂○○(80年次)、李○○(91年次)等21人。
五、查獲贓證物:
現金10萬元、偽裝刑警之無線電3支、警用玩具槍2枝、作案用手機、背包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以吳姓主嫌為首幫派分子涉嫌成立「假投資、真詐財」詐欺集團對被害人實施詐欺,嗣因內部分贓不均,致引發「連環黑吃黑」之暴力行為,戕害社會治安甚鉅。為擴大追查渠等所涉詐欺及暴力等不法事證,爰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全案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
(二)據專案小組調查,吳嫌於今(112)年5月7日以「○○投資顧問公司」為名義,取得陳姓被害人信任進而投資,雙方相約於翌(8)日在陳民住家附近超商收取高達新臺幣(下同)700萬元現金之詐騙款項,吳嫌即指派幹部張○○監督陳姓少年擔任現場收款車手,惟於收款前夕,該詐欺集團另名成員柏○○向陳姓少年提議串通鄭○○等人假冒刑警以侵吞該筆款項,並應允事成後,陳姓少年可分得50萬元;孰料陳姓少年又另外私通其李姓友人找人來行搶該筆款項。嗣於案發當日,陳姓少年從被害人處取得700萬詐騙款項,在前往預訂接應地點途中,由柏○○找來假冒刑警鄭○○等人出現,並按照事先計畫由鄭○○自稱刑警欲逮捕陳姓少年以取得詐騙款項之時,以李○○等人為首之搶劫集團突然出現干擾,在雙方人馬互相拉扯情形下,李○○等人趁場面混亂搶走該筆詐騙款項,最後雙方一哄而散。案發後,吳姓主嫌懷疑陳姓少年涉嫌黑吃黑,遂命幹部張○○率人將陳姓少年押走,並將其囚禁於汽車旅館內數日,期間渠等以電擊棒凌虐恐嚇陳姓少年,最後由陳姓少年找友人籌款100萬元付給吳姓主嫌後,方始獲釋。
(三)全案蒐證完成後,於今年7月10日及8月7日展開兩波同步拘提搜索勤務,共計拘提以吳姓主嫌為首詐欺集團、以柏○○為首假刑警集團及以李○○為首搶劫集團等21人,並搜索其相關處所查扣現金10萬元、偽裝刑警之無線電3支、警用玩具槍2枝、作案用手機、背包等贓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與妨害自由等罪名移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其中吳○○等11人因涉案情節重大,經該管法院裁定羈押在案。
(四)警方提醒民眾進行投資理財時務必提高警覺,勿信詐騙謊言;警方也將持續從人流、金流、行業及資通面進行系統性掃蕩,斬斷詐騙集團資金來源,絕不容許詐騙集團有生存空間。另提醒青少年切勿輕信網路上高薪工作,以免遭不法集團利用而觸法。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2-12 更新日期:112-12-1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偵破發送釣魚簡訊機房盜刷信用卡案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二、查獲地點:新北市蘆洲區、中和區。
三、查獲時間:112年11月30日
四、查獲嫌犯:盧○○(92年次)、林○○(91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貓池設備1臺、行動電話11支、筆記型電腦2臺、涉案SIM卡門號一批。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分析「釣魚簡訊(惡意連結)」被害案件,詐騙集團冒名政府機關(監理站、自來水公司)、遠通電收及各電信業者,對不特定民眾發送「交通罰緩未繳、自來水費欠費、e-Tag欠費及門號有點數可兌換贈品」等訊息(含惡意網址連結),誘騙民眾輸入個人資料、行動電話、信用卡資訊及簡訊驗證碼(One Time Password, OTP)等資訊,詐騙集團成員隨即於配合境外網站盜刷、綁定手機行動支付,再利用行動支付至國內盜刷高單價手機、精品及連鎖超市電子禮券,造成被害人損失及社會治安之危害,刑事警察局隨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知股)江檢察官宇程指揮偵辦。
(二)專案小組分析比對,鎖定犯嫌盧○○、林○○等人身分,向該管法院聲請取得搜索票及拘票,於盧嫌等人承租之住所內當場查獲貓池設備1臺、工作手機11支、筆記型電腦2臺及涉案SIM卡門號一批等證物,被害人數超過215名、財損金額逾新臺幣949萬元,盧、林2嫌以詐欺罪嫌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三)科技進步帶來新的犯罪問題,歹徒冒名政府機關、電信業者,利用多元支付管道及行動通訊等服務詐騙民眾財物,刑事警察局為消彌是類科技犯罪,已結合各電信業者等第三方警政力量,建構打擊犯罪合作團隊,持續保護民眾財產安全。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對於帶有不明連結之簡訊內容切勿點擊,亦應留意簡訊驗證碼不可提供給他人使用,避免遭到犯罪集團濫用,如發現疑為詐騙手法,請立即向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舉報。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2-12 更新日期:112-12-1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偵破假冒和○集團釣魚簡訊詐欺案
一、偵辦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氣股)吳檢察官建蕙、本局偵查第九大隊(第三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二、查獲時間:112年12月6日。
三、查獲地點:新北市。
四、查獲嫌犯:黃○○(女、90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無。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分析今(112)年10月份遭釣魚簡訊詐騙之報案紀錄,多為假冒和○集團名義,佯稱會員點數即將到期請立即兌換商品等手法,誘騙被害人點擊釣魚連結並輸入信用卡資料,進而盜刷信用卡造成被害人及發卡行鉅額損失。
(二)案經報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氣股)指揮偵辦,追查發現係黃姓女子接受詐欺集團以「手機掛機賺錢」利誘,安裝特定程式群發釣魚簡訊,每小時之簡訊量達千餘則,致上千民眾陷於遭詐騙風險,已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並面臨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三)籲請民眾找工作應遵循勞動部「三要七不」原則,正當工作對職務能力及薪資報酬必有相關性,對外宣稱「輕鬆賺錢」、「偏門工作」及「學經歷不拘」等網路徵職資訊,多與詐欺有關,且經政府長期反覆大力宣導,若仍執意參與詐騙犯行,必依法追究,對網路徵職資訊有疑義,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2-12 更新日期:112-12-1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廣告商協助詐團代收簡訊認證碼 檢警訊雷鎖定阻詐
一、偵辦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偵查第七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科偵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五隊)
二、查獲時間:112年12月7日。
三、查獲地點:桃園市等地。
四、查獲嫌犯:張○宏(男、61年次)
五、查獲贓證物:貓池設備1台、手機1支、客戶簽署合約及免責聲明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發現張姓犯嫌在桃園地區成立電子廣告商務公司,於民國111年7月至112年4月間透過8,000多組企業門號幫詐騙集團代收大量簡訊認證碼,協助詐騙集團得以順利向遊戲點數商或電商平台註冊假帳號,再以假帳號搭配假交友及假網購之手法詐騙民眾,發交並指揮刑事警察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偵辦。
(二)刑事警察局打詐中心情資研析小組分析165平台資料,發現自111年下半年至112年上半年有多位民眾遭同一個詐騙集團以假交友及假網購等手法詐騙,被害人均依指示購買遊戲點數,再將序號提供給詐騙集團,或轉帳至詐騙集團提供之金融帳戶,全案遂指派北部詐欺偵查中心深入偵辦。
(三)全案於12月7日展開查緝,查獲張姓犯嫌到案,並查扣貓池設備及上開贓證物,另發現張嫌為防東窗事發,事先備妥與不明的大陸公司簽訂之契約與相關免責聲明,以掩飾犯行;初估本案被害人約有38位,財損金額約新臺幣512萬元,代收的簡訊認證碼約有8,000多通;全案於警詢後,依違反詐欺罪嫌移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七、刑事警察局呼籲,詐騙手法不斷推陳出新,民眾務必要提高警覺,對於素昧平生的網友要求要購買遊戲點數儲值,一定是詐騙,另外網路購物時勿貪圖便宜,應在具有良好商譽的平台下標,或是利用第三方支付機制,確認貨品沒問題再付款。提醒民眾,如有接獲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110或前往鄰近的派出所查證,以免受騙。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2-14 更新日期:112-12-1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首破黑幫轉型創設虛擬貨幣實體門市海詐被害人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往股)、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七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大科技偵查隊、萬華分局、文二分局、文一分局、內湖分局、特勤中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五隊、永和分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二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臺北憲兵隊等。
二、查獲時間:112年10月18日、11月20日
三、查獲地點:臺北、新北地區。
四、查獲嫌犯:主嫌孫○○(男,85年次)、主要幹部詹○○(女,82年次)、蔣○○(男,87年次)、王○○(女,90年次)、李○○(男,90年次)、吳○○(男,91年次)、黃○○(女,82年次)、朱○○(男,91年次)、李○○(男,90年次)、王○○(男,84年次)等10人。
五、查獲贓證物:偽造虛擬貨幣儲值卡千餘張、現金29萬3,000元、愷他命15包(毛重約70公克)、k煙、開山刀4把、彈簧刀1把、手錶1只、球棒2支、存摺15本、手機6支等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接獲交辦情資,臺北市萬華區一處虛擬貨幣實體門市為黑幫背景涉嫌假投資真詐騙洗錢處所,經專案小組清查該犯罪集團以販售虛擬貨幣為幌子,配合詐騙集團在全臺各地成立實體門市收受被害人贓款,企圖以合法掩飾非法、製造金流斷點及規避法律責任。刑事警察局接獲上述情資後,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大偵七隊)等單位整合情資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
(二)本案專案小組分析被害金流,發現有大量被害人依詐騙集團指示前往虛擬貨幣儲值卡銷售門市換幣,被害人認為既有實體門市,大大降低戒心。專案小組於112年10月18日、11月20日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及檢察官核發拘票,分別至臺北、新北地區結合臺北市霹靂小組強勢攻堅、執行逮捕主嫌及成員到案,儲值卡千餘張、現金29萬3000元、愷他命15包(毛重約70公克)、k煙、開山刀4把、球棒2支等贓證物,攻堅過程中主嫌與其他共犯,有將手機、筆電往窗外丟棄或不願解鎖手機等滅證情形,檢察官訊後將犯嫌以新臺幣5到30萬元交保。
(三)經調查本案虛擬貨幣儲值卡銷售門市營運模式為被害人先在臉書上加入假投資群組,群組內由詐團成員假扮投顧老師提供每日選股、股票分析課程,甚至寄送商品禮券、生日蛋糕來獲取被害人信任,數月後被害人已深信不疑,當投顧老師聲稱虛擬貨幣投資方法時,被害人遂依指示至所配合之虛擬貨幣儲值卡銷售門市購買虛擬貨幣,由門市人員先讓被害人填寫遭詐騙免責聲明書,企圖卸責,再由門市人員代操作將虛擬貨幣轉至假交易所,直到假交易所消失後才知道被詐騙,經傳喚3間實體虛擬貨幣門市客戶計有100多人遭詐騙,總財損金額逾新臺幣2億元。
(四)警方呼籲民眾有關偽造虛擬貨幣儲值卡系統詐騙有以下特點:
1、假交易所錢包無法透過公開帳本查詢交易紀錄。
2、系統商有權隨意更動被害人手中之虛擬貨幣位址。
3、系統商能隨意移轉虛擬貨幣儲值卡內之結存額度。
詐騙集團鎖定退休老年族群,經數月培養信任關係,多數人卻不諳虛擬貨幣投資,而相信詐騙集團話術,而導致退休金付諸東流,假投資手法持續推陳出新,任何可以短期獲取暴利之管道均務必多方求證,選擇合法的投資工具才能防止受害。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2-12-12 更新日期:112-12-15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簡〇資本」假投資網站詐騙頻傳 請民眾提高警覺 麥擱被騙了!!
一、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三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
二、查獲時間:112年10月、11月間。
三、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等處。
四、查獲人數:洪○○(男,69年次)等20人。
五、查獲贓證物:手機14支等贓證物、金融卡2張、存摺簿7本、行動硬碟1個,隨身碟1支等贓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接獲情資顯示,全臺近30名被害人遭以「簡〇資本」股票投資網站詐騙,初步清查財損金額已逾新臺幣5千萬元,遂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深入分析本案犯嫌之犯罪手法,係先將被害人拉入「〇〇交流群」等Line通訊軟體群組後,再輔以群組內之股票操作名師授課,以穩定獲利、高投資報酬等話術誆騙被害人,待取得被害人信任,群組內之「助教」隨即鼓吹被害人下載「簡〇資本」投資軟體網站,由「助教」以一對一、私訊之方式協助被害人買賣「股票」,被害人僅需將款項匯入「助教」所提供之指定金融帳戶,而操作或買賣股票均係投過群組內所謂之「助教」操作,待被害人欲「出金」或支付15%之保證金後,發現無法領回投資金額,始驚覺受騙。
(三)案經專案小組於112年10月、11月間前往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地發動二波拘提、搜索,查緝犯嫌洪○○等20人到案,查扣手機14支等贓證物、金融卡2張、存摺簿7本、行動硬碟1個,隨身碟1支等贓證物,警詢後依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四)警方在此呼籲,詐欺犯罪危害民眾財產安全甚鉅,詐騙手法亦隨時勢不斷變異與推陳出新,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對於素未謀面的網友,於Line群組、臉書粉絲團推薦的各種投資,更應提高警覺,審慎思考與評估,切勿隨易匯款到他人之指定金融帳號,如有疑似詐騙電話或訊息之相關疑問,可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就近前往派出所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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