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20 ☑警方通告
2023年8月,庄河市公安局对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以下简称:福慧国旅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陶某福(男,38岁)、杨某(男,41岁)、李某全(男,28岁)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该公司在庄河地区共成立4个门店,分别为福慧国旅庄河分公司一部(五一广场东侧)、二部(紫阳丽景小区二期西门)、青堆门店和花园口门店。上述门店工作人员以销售旅游路线、养老项目等名义,在庄河地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请在上述4个门店进行投资的参与人(包括前期在庄河市公安局登记但未在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制作询问笔录的投资参与人,以及从未在公安机关登记过的投资参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关于征集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庄河市公安局 2023-12-20 17:19 发表于辽宁

2023年8月,庄河市公安局对大连福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庄河分公司(以下简称:福慧国旅庄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陶某福(男,38岁)、杨某(男,41岁)、李某全(男,28岁)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该公司在庄河地区共成立4个门店,分别为福慧国旅庄河分公司一部(五一广场东侧)、二部(紫阳丽景小区二期西门)、青堆门店和花园口门店。上述门店工作人员以销售旅游路线、养老项目等名义,在庄河地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为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最大程度挽回投资人损失,请在上述4个门店进行投资的参与人(包括前期在庄河市公安局登记但未在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制作询问笔录的投资参与人,以及从未在公安机关登记过的投资参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

需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如下:

1.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向公司转账、汇款的相关流水、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

3.收款的相关银行流水、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流水、支付宝流水);

4.付款收据;

5.合同书;

6.“元初体验”APP账户信息截图。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大连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9号,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阎警官、林警官
联系电话:18341105912、15724501771

庄河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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