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釋覺海詐欺案 2023.12.14 ☑Judge ☑Taiwan,台灣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26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裁判案由:詐欺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釋覺海
選任辯護人:楊瓊雅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取財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判字第24號裁定交付審判,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台湾法院判决书
犯罪事实
一、释觉海为比丘,与黄○○系于民国104年7、8月间参加欧洲旅游团时认识。释觉海因得知黄○○正受经济压力之苦,遂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于诈欺取财之犯意,利用黄○○对佛法之虔信和僧侣之信赖,假借佛法之名让黄○○获得解脱。释觉海先于105年底,向黄○○称自己很会做生意,经营事业都很成功,谎称要黄○○向嘉义县竹崎地区农会(下称竹崎农会)贷款,自己会协助黄○○经营宜兰民宿及卖糕点赚钱,让黄○○能纾解经济上压力,而且民宿多余之空间,还可作为道场弘扬佛法,渡化更多人,让黄○○能改运、消灾解厄云云,以致黄○○陷于错误,于106年1月3日,由释觉海担任连带保证人,向竹崎农会申请贷款新台币(下同)700万元。嗣经竹崎农会审查后,以释觉海为连带保证人,并以黄○○所有之房地为借款担保品,而于同年月24日核准贷放700万元,释觉海即于同年月26日驾车搭载黄○○至竹崎农会办理拨款,并于竹崎农会于同日将700万元拨入黄○○申设之竹崎农会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帐号:0000000,下称竹崎农会帐户)后,释觉海当场指示黄○○自竹崎农会帐户提领现金45万8000元,并将该帐户内之640万元汇入黄○○申设之中信银行瑞光分行帐户(帐号:000000000000,下称中信帐户)。又于同日下午,释觉海复驾车搭载黄○○至中国信托银行嘉义分行(下称中信银行嘉义分行),指示黄○○从中信银行帐户提领654万2000元现金交与释觉海,释觉海复承同一诈欺取财之犯意,在中信银行嘉义分行外之车内,谎称要为黄○○保管现金,要求黄○○将其自竹崎农会提领之45万8000元现金亦交与释觉海,黄○○不疑有他,便在车内将45万8000元现金交与释觉海。黄○○因受释觉海所骗而共交付700万元与释觉海。
二、本案为本院裁定交付审判确定。
➤嘉义市1名比丘释觉海被信徒黄女指控,游说她投资宜兰民宿、卖糕点,他愿作连带保证人怂恿黄女向农会贷款700万元交给他。因民宿投资案没有下文,黄女询问他都闪烁其辞,才知道这笔钱被拿去买新房缴头期款,愤而提告;释觉海否认诈骗,但法官审查来往金流,这笔钱确实辗转被他拿去买房,犯诈欺取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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