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金财、张建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4-01-02 12:42 发表于广东
近日,犯罪嫌疑人张金财、张建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张学志(另案处理)伙同犯罪嫌疑人张金财、张建华等人,于2021年11月在深圳注册成立辽宁嘉赢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下称深嘉赢公司),公司经营地址位于本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社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某单元。由张学志担任深嘉赢公司法人,张金财、张建华先后担任深嘉赢公司店长,以所谓的“购买旅游卡”“认养一头牛”等资金盘项目为幌子,通过公开发传单、举办项目推介会等手段,针对退休老年人群体等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投资人根据所签订合同的合同期限及投资数额享有不同的保本返利额度,以此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月息复利不低于20%)。至2022年底,深嘉赢公司无法按期兑付客户利息,最终使投资者受到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较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黄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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