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宝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协查通告
赣县公安 2024-01-02 22:01 发表于江西
赣县区公安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黄宝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赣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保障投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该案其他未递交报案材料的投资受损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借条、银行交易明细),递交报案材料可采取现场或邮递资料的方式进行报案。
二、投资受损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虚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资受损人不配合调查取证或不愿意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资受损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反映情况。
现场报案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森林分局二楼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室;
邮递报案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森林分局一楼值班室,收件人:张警官,邮政编码:341100,联系电话:0797-4432633、18870765123,封面注明“报案材料”。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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